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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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次阅读 2024-09-15 14:40:49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荆政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及《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荆发[2011]1号)精神,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中国农谷建设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民生为本,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节约保护优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发挥水权、水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组建水资源管理中心,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现代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主要目标。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7.97亿m3以内;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降低到105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0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5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1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25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规划体系,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按规定取水、退水及不符合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定的责令整改;对未进行或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责令停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统筹考虑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全面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从严核定用水计划,加强取用水申报、下达、核查等环节管理,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落实。
(六)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区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费有偿使用。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制订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开展典型区域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试点,建成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优化配置的水资源网络,提高水资源的时空调配能力,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和提高预防水旱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全面落实《湖北省节水型社会十二五规划》,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节水型社区等节水防污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限制高耗水产业建设和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粮食主产区、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推进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抓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或引进节水先进技术。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力度,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广使用节水生活器具。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验收、登记、监管,重要排污口实行实时监控。将入河排污口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核定全市重要江河湖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将限制排污总量作为各级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防治各类水体富营养化。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漳河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
(十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护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竹皮河流域治理、杨竹流域治理、钟祥“一江两湖”水生态修复等典型工程,加强长湖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脆弱河流水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区域水生态补水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被考核地区科学发展水平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任用、提拔和行政奖惩的依据之一。对完成考核目标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以以奖代补方式,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利项目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制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建成较完备的取用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市(县、区)界断面监控体系,以及市、县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共享,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十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统筹水源地建设、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力争实现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
(十七)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十八)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建设许可等水行政许可。坚决查处和制止非法取水、非法填湖,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擅自建设入河湖排污口,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将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了解市情、水情,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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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手稳词又狠

一个倒闭的工厂,在汉江边上,为何占用汉江河道给他治理护坡???

1小时

ゝ只对你微笑

长江流域禁鱼,建议汉江流域也应该禁鱼!

5天前

溇涏

襄阳没有汉吗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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