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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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次阅读 2024-07-07 13:28:49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农委[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就本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以下简称“三支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三支队伍”
按照《决定》提出的“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现有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中,保留畜牧兽医站牌子,增挂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牌子。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建立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并根据乡镇、村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三支队伍”的人员岗位职数,建立健全“三支队伍”。
二、强化“三支队伍”公益性职能,明确岗位职责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强化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定位。根据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队伍职能的同时,重点明确新建立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职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
三、实行人员聘用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任的方式,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队伍,实行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进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鼓励区县或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或“三支一扶” 大学生到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工作,以提高村级“三支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三支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中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站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保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三支队伍”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从2010年起,本市对“三支队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专业培训和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整体提升“三支队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六、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增强“三支队伍”活力
建立适合各区县特点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的问题。以区县农业部门派出到乡镇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派出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乡镇政府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县农业部门意见。
推行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三支队伍”聘用人员的考核档案。将“三支队伍”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提供公共服务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评结果要与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续签聘约等挂钩。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七、切实加强基层“三支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设基层“三支队伍”,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要求。本市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支队伍”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从体制上保证“三支队伍”的健全和稳定。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基层“三支队伍”建设,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三支队伍”建设工作,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三支队伍”建设,保证本市基层“三支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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