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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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次阅读 2024-07-07 13:29:15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8]4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精神,就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上海畜牧业虽然规模化养殖比例较高,但广大农村地区散养畜禽的情况依然比较普遍,而且还会保持相当长一段时期。因此,各区县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
一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数量。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远郊地区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近郊地区可按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
二是要认真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各区县要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培训、考核和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选用条件,严格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乡镇或村级组织聘用的方式,但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要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以切实提高动物防疫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
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各区县要在市级财政出台散养畜禽免疫注射经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工作经费的补助制度。要认真测算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出适合本地区的健全动物防疫网络、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运行机制的好办法。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督查和指导,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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