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从字面意思来看,属于工资报酬的性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工资报酬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这样的话,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时效,就应该从离职开始计算,二年。
个别法院的法官却认为: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质,应为赔偿金,时效从应当获得二倍工资时开始计算。
本人同意第一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很清楚,是二倍工资,同时,该法还规定有赔偿金和补偿金。如果二倍工资是赔偿金或补偿金,那么在《劳动合同法》中就会直接说明是二倍工资的赔偿金,而不会说是工资了。追问:仲裁时效不是一年么?是一年啊。
不好意思,打错了。追问:可是我还是觉得第一种观点有道理一点,但是该怎么判毕竟该法官说了算,我们都左右不了,不过还是要谢谢你的回答哈。如果觉得还满意的在,请采纳,谢谢 原问题:《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当前对获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是从离职时计算还是从应当获得双倍工资时计算?我知道这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但我想知道你们劳动仲裁员一般都支持哪种观点?》
2022-05-16 16: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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