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这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个劳动合同都不前的单位,你走了能造成什么损失呢?所以根本不用怕。
2、如果这个公司一定要以“造成什么损失”为借口找你的麻烦,你可以反诉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介于上述依据,你可以不用理会这个公司,如果有兴趣可以主动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诉讼,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劳动纠纷问题》
2022-05-16 2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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