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2010年4月1日 银办发[2010]57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0年1月8日,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正式批复了人民银行上报的拟保留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指出,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机关各单位的保留项目已于2009年12月30日通过新华网、人民网、监察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明确人民银行保留2个项目,分别为:
(一)人民银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周期为5年。
(二)人民银行专业先进集体、专业先进工作者,周期为4年。
二、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从2010年起,凡未列入人民银行保留项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承办的各专业先进集体、专业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要严格控制在4年评选1次,并事前会签办公厅、人民银行工会、人民银行纪委和派驻监察局。
(三)各分支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全部撤销,除按照总行评比要求进行推荐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明知故犯、严重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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