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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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次阅读 2024-10-05 19:11:05
福建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农办、福州电监办、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经贸能源〔2007〕70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11号)和《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6〕12号)精神,着力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电网发展缓慢、供电能力不足和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加快新农村能源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现状分析
全省纳入农电管理的有63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883个乡(镇)、12900个行政村、2599 万人口,由67家县供电企业负责供电。
1.用电水平。人均年用电量1616.7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274.1千瓦时。其中:10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2300千瓦时,26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1400千瓦时,46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超过800千瓦时;21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260千瓦时,44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170千瓦时,62个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超过120千瓦时;至2006年12月底,全省户通电率100%。
2.电能质量。供电可靠率99.445%,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5.4%,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4.15%。其中:4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9%,9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85%,16个县城供电可靠率超过99.8%;12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8%,16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7.5%,22个县综合电压合格率超过97%。
3.电能损耗。综合线损率8.402%,其中高、低压线损率分别为5.834%和9.951%,9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7%,10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7.5%,15个县综合线损率低于8%。
4.电网设施。全省110千伏变电站214座,容量1290万千伏安,输电线路6097千米;35千伏变电站523座,容量43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10533千米。其中:162座110千伏变电站和256座35千伏变电站实行双电源供电,49家县供电企业调度自动化达到实用化标准。
5.供电服务。2家县供电企业95598系统实用化达标; 24家县供电企业客户评价满意率超过98%;95%以上农村供电所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
(二)试点情况
2006年省电力公司着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试点,通过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开拓电力市场,加强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实现1个县、11个乡镇、136个村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标准(试行)。
(三)存在问题
1.发展不平衡。各县在用电水平、电能质量、降损节能、电网设施与管理方面参差不齐。沿海较发达县电气化水平较高,其它县电气化水平低,特别是山区县电气化水平更低。
2.电网结构较薄弱。大部分农村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设备老旧,无油化率较低,供电可靠性低,单线单变普遍存在,全省仅有6个县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部实现双电源供电;农村电网大部分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偏长,特别是偏远山区,电能质量较差。
3.发展后劲乏力。部分县供电企业经营困难,农村电网建设发展缺乏有效的投融资机制支撑,县供电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
4.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县供电企业管理基础较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服务意识淡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需求不断提高的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五年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兼顾各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确建设重点,做好总体安排。
(二)示范先行,循序渐进。实施示范工程,做好电气化村、乡、县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
(三)分级负责,同步推进。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乡、村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统一协调、同步推进。
(四)重在电网,突出管理。重点是建设坚强的农村电网,加强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水平、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五)科技支撑,注重环保。注重电力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追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建设的和谐统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六)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强化管理、加强指导、坚持标准、履行程序、认真验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进行30个县、300 个乡、3000个村的电气化建设,使之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根据各地实际和全省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好分年度建设计划和规划适当调整。初步计划目标是:2006年1个县、11个乡镇、136个村;2007年5个县、66个乡镇、701个村;2008年7个县、71个乡镇、711个村;2009年8个县、73个乡镇、721个村;2010年9个县、79个乡镇、731个村(初步安排详见附件1)。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供电可靠的新农村电力网络。提供持续、可靠、优质的电力供应,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新农村电气化需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变电站269座,新增变电容量1343.6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315座,新增变电容量178.6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110千伏线路4374公里,35千伏线路5096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23487公里,400伏低压线路20729公里;新增和更换配电变压器15119台。
(二)提供安全经济的新农村电力保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加强节能降损,实现电网经济运行,构建节约型社会,有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力环境。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用电需求,提高电力营销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建立和谐的供用电环境,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四)实施科技强电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安全、服务、效益”为核心,以科技投入为保证,全面提高农电企业综合技术实力,推动农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规划。各级政府组织经贸、发改等部门及电网经营企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农村建设规划。
(二)做好示范。每个设区市选定1个县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试点实施单位,有关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定1-2个乡、5-8个村作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县、乡、村启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相关工作。优先把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列入电气化建设试点。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发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在示范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将其作为农电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工作机构。省里成立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农办、福州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协调,从组织上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有力推进。
2、落实工作职责
(1)各级经贸部门:牵头推进本地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计划及资金筹集建议,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大工作。
(2)各级发改部门:审定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做好与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和财力状况筹措资金,可作为地方股权,扶持电网企业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
(4)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协同经贸、发改部门,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
(5)各级价格部门: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进度,出台相应的电价政策,促进农电可持续发展。
(6)各级农办: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7)福州电监办:协同经贸部门研究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等工作,开展新农村电力监管,服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8)电网经营企业: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建设目标,各电力企业提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具体的推进计划和目标任务,报当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完善考核制度。省电力公司将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作为直属单位和控股、代管县电网经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电网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机制保障
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体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考评标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进度安排,以保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有序开展。
2、加强过程控制。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例会制度、报表制度、检查制度,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建设质量和时限。
3、建立常态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融入电网经营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建立常态推进机制,与农电“平安工程”相结合,形成相辅相成、立体推进的局面。
4、深化体制改革。按照国办发〔2007〕19号文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在明晰县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企业代管状态,规范县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工作。
(三)资金保障
1、出台相关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加强农电发展政策研究,出台扶持农电发展政策,实施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解决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及新建电网所需建设资金,改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
2、多方筹措资金。拓宽思路,多渠道、多方面筹措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解决当前县域电网线路“卡脖子”、单线单变等一些急需建设项目的资金。用好农网低压维管费,充分发挥农网低压维管费在加强农网运行维护、提高农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依照国家“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农村供电企业改制、改组。
3、立足内部挖潜。电网经营企业应大力推行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立足企业内部挖潜,通过节约非生产性成本、开拓电力市场来提高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投融资能力。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优先安排好电网建设、设备技改与大修所需资金。
(四)技术保障
1、加强电网规划。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新型农网要求,完善“十一五”县域电网发展规划并每年做好滚动修编,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与县域电网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超前做好前期工作,保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
2、加快电网建设。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按照县域电网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建设改造计划,重点解决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增强电网配送能力、提高供电电能质量和改善电网装备水平等问题。“十一五”期间,在经济发达县建成以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中心,以110千伏输变电为主网架、达到N-1要求的县域电网;在经济较发达县建成以110千伏输变电为主、35千伏输变电为辅、基本达到N-1要求的县域电网;其他县建成以具备双电源的11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中心、35千伏为主网架的县域电网。
3、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农网中的应用,继续大力推进县调自动化实用化、配电自动化、变电站无人值守、无功自动就地补偿等农网重点技术改造工作,继续大力推进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营销管理信息系统、95598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农电重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大力提高农网的科技应用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
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及考评
(一)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电气化水平现状,为满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需要,提出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
(二)考评方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要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考评合格的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称号。
附件:1.“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分年度建设目标
2.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标准(试行)
3.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办法(试行)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物价局????
省农办??????
福州电监办????
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分年度建设目标
序号
县(市、区)名称
新农村电气化县(个)
新农村电气化乡(镇) (个)
新农村电气化村(个)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全省合计
1
5
7
8
9
30
11
66
71
73
79
300
136
701
711
721
731
3000
1
福州市
0
2
1
1
2
6
1
20
10
14
19
64
31
217
88
142
179
657
2
莆田市
0
0
0
0
1
1
0
1
1
2
4
8
0
14
9
22
60
105
3
泉州市
1
1
1
1
1
5
6
15
10
10
10
51
52
186
158
136
88
620
4
厦门市
0
1
0
0
0
1
1
5
1
3
3
13
4
66
12
24
34
140
5
漳州市
0
1
1
1
1
4
1
7
4
7
10
29
5
69
54
46
81
255
6
龙岩市
0
0
1
1
1
3
0
4
11
9
8
32
11
21
85
65
59
241
7
三明市
0
0
1
2
0
3
1
5
10
9
5
30
11
54
79
98
46
288
8
南平市
0
0
1
1
2
4
1
6
14
12
11
44
10
48
84
89
93
324
9
宁德市
0
0
1
1
1
3
0
3
10
7
9
29
12
26
142
99
91
370
附件2:
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标准
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适用阶段 指标层
“十一五”期间
要 素
指标
标准值
标准权值
评分办法
A类
B类
C类
一、适用条件




经济水平
全县年人均GDP(万元)
GDP>3.5
3.5≥GDP>1.5
1.5≥GDP>0.7
适用条件
二、必备条件




通电状况
居民户通电率
100%
100%
100%
必备条件
用电水平
全县人均年用电量(千瓦时)
2300
1400
800
全县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260
170
120
建设基础
电气化乡(镇)占全县乡(镇)的比率
40%
40%
40%
电气化村占全县行政村的比率
30%
30%
30%
三、考评指标



100

供电可靠(40)
电网建设 (6分)
地方政府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
“是”得 2 分,否则得0分
制定了科学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



1.5
“是”得 1.5 分,否则得0分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1.5
“是”得1.5分,否则得0分
是否建立电力建设与当地环境协调机制



1
“是”得1分,否则得0分
电网结构 (10分)
35kV 及以上变电所达到 N-1准则的比率
100%
90%
80%
3
每降低1%扣0.2分
县城10kV线路手拉手比率
100%
90%
80%
2
每降低1%扣0.2分
35kV、110kV 电网容载比
1.8-2.1
1.8-2.1
1.8-2.1
2
在1.8-2.1之间得2分; 1.6-1.8和2.1-2.3之间得 1分;其它得0分
10kV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
100%
95%
90%
2
每降低1%扣0.2分
不发生由于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的拉限电



1
“是”得 1 分,否则得0分
电网设施(14分)
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断路器、线路的可用系数
99%
99%
99%
1
每降低1%扣0.1分
变电设备完好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1%扣0.5分
变电一类设备比率
90%
90%
90%
1
每降低1%扣0.1分
35kV及以上线路完好率
100%
100%
100%
1
每降低1%扣0.5分
35kV及以上线路一类设备比率
90%
90%
90%
1
每降低1%扣0.1分
10kV配电线路完好率
100%
100%
100%
1
每降低1%扣0.5分
10kV配电线路一类设备比率
90%
90%
90%
1
每降低1%扣0.1分
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
95%
95%
95%
2
每降低1%扣0.5分
低压配电装置一类设备比率
90%
85%
80%
1
每降低1%扣0.1分
35kV及以上主变有载调压变压器比率
90%
80%
70%
1
每降低1%扣0.05分
10kV开关无油化率
100%
90%
80%
1
每降低1%扣0.05分
35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
95%
90%
80%
1
每降低1%扣0.05分
供电质量(10分)
综合电压合格率
98%
97.50%
97%
2.5
每降低0.1%扣0.1分
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6%
95%
95%
1.5
每降低0.1%扣0.1分
县城供电可靠率RS3
99.90%
99.85%
99.80%
2
每降低0.1%扣1分
农村供电可靠率RS3
99.60%
99.55%
99.50%
2
每降低0.1%扣1分
10kV 配电母线电压波形畸变率的合格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0.1%扣0.2分
安全经济(30)
安全供电(8分)
连续两年不发生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连续两年不发生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
“是”得1分,否则得0分
继电保护和电网自动装置(低频减载装置、重合闸装置、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安装率及校验完成率
100%
100%
100%
1
每降低1%扣0.1分
自动化与信息化 (9分)
调度自动化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2
“是”得2分,否则得0分
居民户远程集中抄表比率
试点
试点
试点
1
开展“试点”得 1 分,否则得0分
变电所无人值班率
100%
90%
80%
2
每降低1%扣0.1分
形成统一信息网络的供电所比率
100%
80%
60%
1.5
每降低1%扣0.1分
主要通信线路光缆覆盖率
100%
90%
80%
1
每降低1%扣0.1分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1.5
“是”得1.5分,否则得0分
降损节能(13分)
综合线损率
7%
7.5%
8%
2
每增加0.1%扣0.2分
高压线损率
6%
6.50%
7%
2
每增加0.1%扣0.2分
低压线损率
10%
11%
12%
3
每增加0.1%扣0.15分
变电所无功补偿容量与主变容量的比率
10-30%
10-30%
10-30%
1
在10-30%之间得1分,否则得0分
配变无功补偿容量占配变容量比率
10-30%
10-30%
10-30%
1
在10-30%之间得1分,否则得0分
节能型主变比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1%扣0.2分
节能型配变比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1%扣0.2分
供用和谐(20)
营销管理(12分)
95598客户服务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1%扣0.2分
实现同网同价村的比率
100%
90%
80%
3
每降低1%扣0.2分
当年电费回收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0.1%扣1分
优质服务(8分)
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本县电力服务评价,并提出公正的客户评价满意率
98%
98%
98%
2
每降低1%扣1分
服务承诺兑现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1%扣1分
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落实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且电力企业应在当地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三名或被评为“满意单位”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科技 和人 才 (10)
科技进步(3分)
年科技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0.8%
0.8%
0.8%
3
每降低0.1%扣1分
农电队 伍建设 (7分)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职工人数比例
45%
40%
40%
4
每降低1%扣0.4分
全员培训率
50%
50%
50%
3
每降低1%扣0.3分
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要 素
指标
标准值
标准权值
评分办法
A类
B类
C类
一、适用条件




经济水平
全乡(镇)年人均GDP(万元)
GDP>2.5
2.5≥GDP>1.2
1.2≥GDP>0.5
适用条件
二、必备条件




通电状况
居民户通电率
100%
100%
100%
必备条件
用电水平
全乡(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170
110
70
建设基础
电气化村占全乡(镇)行政村的比率
40%
40%
40%
三、考评指标



100

供电可靠(40)
电网建设(4分)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将电网规划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电网设施(13分)
至少有一座35kV及以上变电所且实现双电源供电



8
无变电所,A 类扣 8 分,B类扣5分,C类扣2分;有变电所未实现双电源供电,A类扣4分,B类扣2分,C类扣1分
10kV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
100%
95%
90%
5
每降低1%扣0.5分
10kV配电线路完好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1%扣1分
10kV配电线路一类设备比率
90%
90%
90%
3
每降低1%扣0.3分
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
95%
95%
95%
4
每降低1%扣1分
低压配电装置一类设备比率
90%
85%
80%
3
每降低1%扣0.6分
供电质量(10分)
供电可靠率RS3
99.6%
99.55%
99.5%
5
每降低0.1%扣2.5分
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6%
95%
95%
5
每降低0.1%扣0.25分
安全经济(30)
安全供电(12分)
连续两年不发生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5
“是”得5分,否则得0分
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
100%
100%
100%
4
每降低1%扣0.2分
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运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1%扣0.3分
降损节能(18分)
10kV综合线损率
6.5%
7%
7.5%
4
每增加0.1%扣0.4分
低压线损率
11%
12%
12%
6
每增加0.1%扣0.3分
配变无功补偿容量占配变总容量比率
10-30%
10-30%
10-30%
3
在 10-30%之间得 3 分,否则得0分
节能型配变比率
100%
100%
100%
5
每降低1%扣1分
供用和谐(30)
营销管理(21分)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了用电协调小组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供用电合同签订率
100%
100%
100%
3
每降低1%扣1分
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无用户欠电费现象



4
“是”得 4 分,否则每增加0.1%的欠费率扣1分
实现同网同价村的比率
100%
90%
80%
4
每降低1%扣0.2分
优质服务(9分)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组织本乡(镇)电力服务评价,提出公正的客户评价满意率
98%
98%
98%
4
每降低1%扣2分
服务承诺兑现率
100%
100%
100%
5
每降低1%扣0.5分
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要 素
指标
标准值
标准权值
评分办法
A类
B类
C类
一、适用条件




经济水平
全村人均年纯收入(万元)
年纯收入>0.6
0.6≥年纯收入>0.3
0.3≥年纯收入>0.15
适用条件
二、必备条件




通电状况
居民户通电率
100%
100%
100%
必备条件
用电水平
全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170
110
70
三、考评指标



100

供电可靠(40)
电网建设(15分)
配电网纳入村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配变台区安装规范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线路通道畅通,无违章建房、植树现象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电网结构(9分)
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
100%
95%
90%
5
每降低1%扣0.5分
配变容载比
1.6-1.9
1.6-1.9
1.6-1.9
4
在 1.6-1.9 之间得 4 分;1.4-1.6和1.9-2.2之间得2分;其它得0分
电网设施(10分)
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
100%
100%
100%
5
每降低1%扣2.5分
低压配电装置一类设备比率
90%
85%
80%
5
每降低1%扣1分
安全经济(25)
安全供电(14分)
连续两年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6
“是”得6分,否则得0分
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
100%
100%
100%
2
100%得2分,否则得0分
台区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运率
100%
100%
100%
2
100%得2分,否则得0分
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达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1%扣0.2分
用户低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运率达标
100%
100%
100%
2
每降低1%扣0.2分
降损节能(11分)
低压线损率
9%
10%
11%
6
每增加0.1%扣0.4分
节能型配变比率
100%
100%
100%
5
100%得5分,否则得0分
供用和谐(35)
营销管理(17分)
有用电协调小组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达标
100%
100%
100%
4
每降低1%扣1分
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实行用电“三公开”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实现同网同价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优质服务(9分)
由村委会组织本村电力服务评价,提出公正的客户评价满意率
98%
98%
98%
5
每降低1%扣1分
服务承诺兑现率
100%
100%
100%
4
每降低1%扣1分
用电秩序(9分)
无用户欠电费现象



3
“是”得3分,否则得0分
不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现象



3
每发生一起扣1分
不发生窃电现象



3
每发生一起扣1分
附件3:
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办法(试行)
为加强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管理与考评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由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主动性,突出“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2.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先进性,推动和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全面、深入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3.依照《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标准》考评验收。
二、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考评验收
1.申报程序:由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设区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后报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申报材料:设区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申请报告和初验情况报告、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申报表、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指标计算依据等)。
3.考评验收: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评验收。
4.确认命名:考评验收合格后,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并授予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称号。
三、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考评验收
1.申报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后报设区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申报材料: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申请报告和初验情况报告、乡(镇)新农村电气化申报表、乡(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指标计算依据等)。
3.考评验收:由设区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评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
4.确认命名:考评验收合格后,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并授予“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称号。
四、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
1.申报程序: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初验后报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和验收情况报告、村新农村电气化申报表、村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指标计算依据等)。
3.考评验收:由县(市、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评验收后报设区市新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
4.确认命名:考评验收合格后,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并授予“福建省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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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大巧若拙

我觉得先把台湾问题解决了才能发展,你觉得呢

20分钟前

莪、淺唱:噯

大福州牛逼!

5小时

致命隐匿

平潭岛一年365亿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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