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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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次阅读 2024-09-18 16:12:55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闽经贸综合[2006]32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结合省经贸委职能和具体工作,现就经贸部门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反哺农业
1、加快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发挥乡镇企业支农哺农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输业,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开发。实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立名牌,增加就业,带动农户增收。“十一五”期间,省、设区市、县(市、区)各重点培育10个关联度高、年销售额分别达5亿元、2亿元、5千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乡镇企业。
2、着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把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列入《福建省“十一五”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专项规划》,充分发挥闽台农业合作和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我省具有资源优势的水产品、林产品、果蔬食用菌、茶叶、畜牧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南平竹木制品、三明林产加工、沿海水产品加工和福州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3、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改造。省经贸委设立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将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省市经贸部门重点跟踪服务的重点企业和新增长点企业,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鼓励其加快发展。
4、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导。制定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投资指南,建立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项目数据库。依托闽港澳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引导我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三明、南平竹木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加强同台湾、港澳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的合作,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水平。
二、创新农村流通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业
5、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争取一批企业列入商务部“双百”工程;支持现有农产品龙头企业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6、加强乡镇所在地商业规划建设。在乡镇所在地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和屠宰场,带动农村市场繁荣。鼓励社会投资乡村加油站点建设,满足农村加油需求。开展商业重镇认定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建设和认定100个商业重镇。
7、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采取中央和省资金补助等政策,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城镇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向乡镇村延伸,采取统一采购、配送、标识、经营方针、服务规范、销售价格等“六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连锁“农家店”,增加经营品种,提高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并与农副产品收购相结合。三年内全省开设和改造“农家店”1万个,覆盖70%的乡镇和50%的村,形成以配送中心为中心、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品销售网络。
8、完善农资流通体系。加快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改造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提高农资流通组织化程度,形成市、县农资配送中心--直营(加盟)连锁超市、农资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服务网络体系。
9、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广南平市下派流通助理的经验,积极扶持发展产销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信福工程)试点,充分运用社会信息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在乡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三、加强农村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10、建设农村食品“三网”。发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行政监管网和群众监督网。由经贸部门牵头,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经验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11、加强农村肉品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农村肉品市场监督管理,推行集贸市场肉品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加强牲畜屠宰管理,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猪、牛、羊私宰窝点,加大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农村市场肉品检查力度,对不适宜定点屠宰的农村地区加快推行屠工制管理,划定实行屠工制区域,抓好农村屠工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检查,加强对农村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农村酒类流通秩序。
12、加快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扶持发展一批省级规模生猪、蛋禽、蔬菜无公害基地,增强副食品供应调控能力。支持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进行设施改造、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加强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种养殖技术等培训工作,提高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比重,力争“十一五”期间初步实现农产品规模基地无公害生产。
13、在农村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14、推进循环型农业园区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特点,设立不同特色的循环型农业园区,建立省级循环型农业园区。支持循环型农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设施、推广应用良种良法、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信息化与机械化水平、开展教育培训和高新技术研发。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将国家、省、市的农业投资项目安排在循环型农业园区,实现重大项目进园、科技成果进园、科技人才进园,促进循环型农业园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培育发展循环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延伸产业链,壮大具有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源循环利用规模。
15、治理畜牧业污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畜禽粪便、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畜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形成畜禽良种化、饲料混合普及化、饲养管理科学化、疫病防治规范化的现代畜牧生产格局。促进散养户废弃物的综合循环利用,大力推广“畜-沼-果”、“畜-沼-菜”模式,治理散养污染,鼓励建设沼气池,确保2008年底前全省规模养殖场完成治理达标任务。
16、推动种植业清洁生产。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和生物农药,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可降解地膜的研究开发力度,促进不可降解地膜的回收工作。扩大高技术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规模,鼓励生产和使用节油、节电的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
17、推动农业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推动节水灌溉的发展,实现传统农业向节水型农业的转变。到2010年建成节水灌溉面积1092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提高到60%以上。
五、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消费环境
18、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113.7亿元。其中:新建110kV变电站133座、容量6036MVA,新建110kV线路2939公里;改造110kV变电站84座、容量2565MVA,改造110kV线路494公里;新建35kV变电站151座、容量791MVA,新建35kV线路2822公里;改造35kV变电站197座、容量924MVA,改造35kV线路1199公里。2006年,全省将完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35.5亿元。
19、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加强小水电规划,规范小水电建设管理,理顺小水电上网问题,推动小水电有序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水电装机120万kW,投资108亿元。2006年新增装机33万kW,投资29.7亿元。
20、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加快实施我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电网,按照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户户通电”目标。
六、落实对口扶贫任务,推动贫困山区产业发展
21、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帮助贫困山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扶持贫困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沿海企业到贫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大力推进山海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鼓励沿海地区内贸企业到山区发展经营网点。对贫困山区引资引智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安排予以重点支持。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帮助贫困山区开拓市场。
2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委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委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帮助对口扶贫乡村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解决饮水困难和安全。帮助对口扶贫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人口集中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23、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发挥我委省际对口协作职能,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以“政府搭台、市场引导”方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对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就业。发挥人才市场和省级专家信息库作用,为山区、欠发达地区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产品介绍、市场拓展提供服务。
七、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4、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经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科(处)室,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兑现奖惩。各市县区经贸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委。
25、实施项目带动。各级经贸部门要确定一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加大帮扶力度。项目选择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发挥经贸部门职能优势,突出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26、加强部门配合。经贸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既是工业和内贸行政主管部门,又承担着许多政府交给的牵头任务,如市场整规、食品安全、循环经济、对口协作等,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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