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2006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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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次阅读 2024-07-02 16:26:37
成都市林业局2006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
(成林发[2006]26号 成都市林业局)
各区(市)县林业局,市林科所,市森林植物病虫检疫站: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市林业法制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新三最”发展目标,按照省林业厅、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6年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我市林业的快速发展,开创成都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切实抓好全市林业法制教育工作,现就2006年度林业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组织完成年度法制教育宣传培训。林业法制建设是推进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在抓好林业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把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全面安排落实好本部门年度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完成年度法制培训。今年市林业局将继续把开展林业普法教育纳入对各区(市)县林业局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2006年度全市林业系统普法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完成《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80小时,参学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干部学法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二)组织编制“五五”普法规划。2006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今年下半年市林业局将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成都市林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也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完成相应的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的学习计划,保障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
二、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2006年,全市林业系统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今年要完成对《成都市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和论证,开展对《成都市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市林业局、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二)积极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完善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市林业局今年全面启动本局林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相关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制度的设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都江堰市林业局作为全国、全省的试点单位,应在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继续全面深入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各项工作。
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林业综合执法的探索工作,重点规范已组建的“综合执法大队”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执法相关规范的通知》(成林发[2004]94号)规定的执法文书和归档规范,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严格案卷档案管理,努力实现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规范化。
2、严格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所需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应每月到市林业局领取一次,领取时必须提交上一次领取的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存根、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审查验收合格并经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申领。各区(市)县林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的领取和保管,建立内部登记、领用台帐,有存根的证件和执法文书必须归入档案备查。各单位对各种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建立并实行内部领用登记制度、审查审批制度、存根备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管理证件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微机录入和存档备查,并将具体情况通过网络向市林业局汇总。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规范,强化对罚没物资的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部门罚没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府办[2005]109号)、《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规范管理的通知》(成林发[2005]91号)的要求,全面执行林业行政执法和罚没财物管理规范,加强对罚没物资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执法,合法执法。
(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1、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强化林业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的同时,全市林业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以保证林业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2、全面推行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充分发挥林业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及时确定本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关于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规定,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执法委托管理、执法证件年管理、执法过程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
3、加强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在继续建设完善以市林业局机关局域网为中心的全市林业行政审批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力度,制定和完善林业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证后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4、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下半年市林业局组织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和归档、执法证件管理和执行罚没财物管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各区(市)县林业局应结合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类型的林业法制培训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制培训,重点加强新调进人员、林业执法人员和基层林业站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按照市上的有关规定, 2006年市林业局原则上不举办全市性的林业法制培训班。今年下半年市林业局将结合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情况,分片组织对持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考试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切实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林业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在“3.12”植树节、“爱鸟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标语、法规咨询、专题宣讲等形式,大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在广大林区,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林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活动成效、简报及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请及时报送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将及时为各单位提供涉及林业的新法律法规和信息等帮助和服务。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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