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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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
(惠府办〔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流通行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新经济、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有利于减少中间营销环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解决土地等资源瓶颈,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向有自主品牌的一般贸易转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建设幸福惠州的核心任务,以扩内销、稳出口、促进转变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撑服务体系,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的创新能力、应用层次和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具有惠州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三)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优化政策环境,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并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发展与促进应用相结合。把电子商务作为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相互融合的实现形式,以发展带动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求所有与求所用相结合。既要重视本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又要强化对全球电子商务资源的整合利用,着重提高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能力,开创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
(四)发展思路与目标。按照“内培外引、集聚发展、创新模式、整合应用”的总体发展思路,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2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的比例超过10%。到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额的比例超过12%,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和电子商务平台,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将惠州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省级或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聚集示范基地。
二、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商
(五)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平台。重点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网络零售(B2C),规范发展消费者间网络零售(C2C)和网络团购。支持建设若干个在特色鲜明、定位清晰、错位发展的网络零售平台。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网络零售平台与网络新“惠货”品牌协同发展的网络零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依托物流配送优势发展网络购物平台。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为依托,着力在消费电子、纺织服装、鞋帽箱包、家具照明、玩具工艺、旅游、农副产品等产业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开展销售全过程的多样化服务,实现服务体系的再升级。鼓励大型核心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引导现有的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延伸。
(七)发展壮大网商队伍。优化网商发展环境,推动创建网商发展集聚区,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壮大我市网商队伍。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指导网商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由“创业团队”、“家庭网商”向管理先进、设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挖掘和树立一批网商成功案例,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网商奖评活动。
三、大力普及和深化应用电子商务
(八)实施“惠货网上行”工程。总结“惠货全国行”的经验,开展“惠货网上行”活动,组织企业开展网上联合促销行动,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上网触电”,进一步拓展惠货市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惠货网上行“实惠、优质、安全”的品牌形象,在全市形成应用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氛围。积极研究、探索并建立支撑我市产品营销推广和市场开拓的网上、网下结合的服务体系,推进“惠货全国行”和“惠货网上行”活动及其制度化、规范化和模式化。
(九)重点推进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平台。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制造企业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指导大型骨干制造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提高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企业依托自身在流通体系的丰富经验和品牌、渠道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建设网上批发市场和网上电子商城,实现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优势互补,促进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竞争力。
(十一)推动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微型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订单管理、客户服务、商品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水平。鼓励、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以服务外包形式,开展在线营销、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十二)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数字出版、服务贸易、教育、医疗、农业、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拓展,大力发展网上展会、电子旅游、网络教育、网上医院、网上菜市场、社区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的应用。
四、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十三)积极创造独具特色的惠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模式。按照“线上展销平台+落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产业化”模式,将从网上展销平台延伸到集网上展销平台、网下政策引导、集聚各种资源供应商,形成支付、培训、物流、信用环境、交易体系等的一站式落地服务,建立惠州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发展第四方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模式。
(十四)建设全网营销的网上展销平台。升级“惠州产品网上展销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惠州产品从单一的平台到各主流电商平台的全网营销。鼓励惠州各类企业充分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打造企业品牌,扩大销售。
(十五)打造“惠州电子商务服务业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鼓励流通企业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不断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鼓励利用流通企业已有的品牌优势、实体网点资源和物流配送体系,为网上销售提供丰富的商品、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以网上低成本、全天候的商品展示和交易渠道,有效促进实体店铺扩大销售。
五、加强配套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扶持高效物流营运商发展,支持大中型企业建设物流园和物流仓,促进物流资源共享,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完善企业全过程的一体化物流配送服务,培养企业现代物流理念,加快物流产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物流信息标准化,打造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引导物流服务网上交易,实现物联网对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有力支撑;整合、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整合,提升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十七)加强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支持其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以产业集群、专业镇等为重点,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支撑软件、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和金融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传统中小企业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步伐。建立电子商务协会、联盟,积极将政府职能中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事务依法移交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承担。
六、提升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
(十八)发展电子商务相关技术设备和软件服务。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
(十九)推进电子商务基础支撑技术创新和应用。推进以云计算为重点方向的大数据技术、虚拟化技术等的创新和应用,加强RFID、二维码、导航定位等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电子商务的智能化、高速化水平。
(二十)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进无线宽带应用,加快构建无线城市。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更具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拓宽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七、实施电子商务重点工程
(二十一)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标杆企业。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惠州。
(二十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集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基地,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展,努力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十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依托,加快建设以培育发展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为目标,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育支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四)强化财政支持。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加快制订或落实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税收、融资等政策,降低电子商务应用发展门槛,促进本市企业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推动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增加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保障电子商务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研究与创新应用和电子商务相关活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加大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要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强化融资支持。健全政府引导与银行信贷投资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推进相关投融资服务平台和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探索发展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吸引风险投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增强发展能力。
(二十七)强化用地指标。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扩大经营、国内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园区,不申请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的,可暂不作为改变用途、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八)强化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市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聘用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落户、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对一定规模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进行职称申报。支持惠州大中专院校设立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基地,培育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企业组织骨干员工参加行业性电子商务培训活动。
(二十九)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准入条件,允许企业在登记时冠“电子商务”行业名称。降低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最低可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优化政策环境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及时联系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能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组织建设,加大对行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惠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尽快出台一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创新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网络制假售假。
(三十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企业和市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要加强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升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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