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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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6〕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z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精神,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效能提升,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市构建“2+2+N”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以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为导向,以集聚区、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为抓手,深度推进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规模、结构水平、创新能力和集群辐射功能“四个明显提升”,努力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生产性服务业重要节点、全国知名生活性服务消费基地。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40%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5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8%以上;完善优化50个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层次较高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中,产值超100亿元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5个以上。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壮大提升两大支柱行业。依托惠州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产业优势,发展壮大两大服务业支柱行业。
1. 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向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发展,提高物流效率,补齐物流短板,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两港”物流为重点,以物流园区为载体,以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现代综合物流网络建设,培育现代物流业的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企业集群,提升惠州的区域辐射带动力,打造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的物流节点城市以及珠三角向粤东及赣南、闽西地区辐射的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2. 休闲旅游业。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元化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养生等需求,发挥生态、滨水等资源优势,充分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价值,运用新理念、新形态、新技术开拓旅游新领域。加强全域旅游规划,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重点推进罗浮山-南昆山旅游一体化开发建设,提升宗教文化、森林度假、温泉养生、生态休闲、民宿经济等特色和内涵,打造北部生态旅游区,构建百里生态旅游长廊;大力推进西湖创5A工作,提升高榜山、红花湖、东江和西枝江两岸、水东街、西湖文化风情街等大西湖景区建设水平,打造城市中央休闲旅游区;推动稔平半岛旅游开发,整合提升双月湾、海龟湾、平海古城、海滨温泉、霞涌黄金海岸等旅游资源,打造南部滨海旅游区,构建百里滨海旅游休闲长廊,有效对接深圳东进战略,积极参与东部黄金海岸旅游带建设;深度挖掘“四东”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积极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康体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加快发展四大生产性服务业先导行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做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微笑曲线”两端,推动制造业关键领域和高端环节突破发展。
1. 金融业。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全面建设金融强市。加强与香港、深圳等区域金融合作,积极承接深港金融机构的金融外包、金融后援、金融科技、金融资本和金融培训等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来惠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金融产业集群。推动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三链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支持仲恺高新区发展成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改革示范区。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和符合惠州产业结构发展需要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
2. 科技服务业。有效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加强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发展,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两所两装置”建设,把惠州打造成为“珠三角大科学中心”的核心组成部分。重点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等业态,集中组建技术开发及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技术转让及交易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服务的规模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 信息服务业。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强市,加快建设以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城区、惠阳区为依托的软件产业基地、信息服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打造成为广东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重要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产业,做大地理空间信息(北斗导航)、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信息服务产业链,加快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外包、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软件等领域发展。以“互联网+”为升级动力,形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提升先进制造业,进一步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我市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
4. 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吸引创意企业及人才打造创意园区,打响“创意惠州”品牌。积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交易、技术、展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与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优化提升文化会展、广告、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博览、动漫游戏、VR(虚拟现实)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多领域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互联网的融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促进数字广播、数字报纸、数字电视、数字出版、动漫制作、网络软件等行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旅游局)
(五)提升发展两大生活性服务行业。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发展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1. 商贸服务业。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着力优化商业层级,创新经营业态,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珠三角重要的商贸服务集聚区。畅通农村商贸渠道,鼓励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着力推进集购物、休闲、美食、娱乐、商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建设,大力发展以购物中心、主题商场、商业街和特色商业集聚区为核心的家庭型一站式消费功能和业态,引导家庭消费。积极引进时尚百货、生活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具有前沿生活代表性的业态,引领地区时尚潮流。突出具有惠州文化传统特色的商圈建设,结合现有旅游景点资源,利用文化传统、文化活动等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 健康和养生服务业。以健康管理、健康照护、健康休闲、移动健康等为重点,面向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个性化健康管理需求,探索集预防、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教育与促进为一体的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发展家庭医生、个性化体检、疾病筛查、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发展运动养生、生态养生、文化养生、医疗养生、美食养生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把握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服务创新,不断催生现代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促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第三方治理骨干企业。鼓励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着力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全面引入供应链管理,鼓励中小企业与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合作。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引进信息技术、法律、金融、咨询、人力资源、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电子商务代运营、电子商务代理等领域的企业,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发展商务咨询,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鼓励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大力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构建重大平台和载体
(七)打造重大平台。发挥重大平台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韩(惠州)产业园。环大亚湾新区发挥毗邻深港优势,深化深惠、港惠服务业合作,加快发展海港、空港经济,强化现代物流、滨海旅游、产业金融、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功能,提升惠州在珠江口东岸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潼湖生态智慧区重点发展商务金融、商贸物流、科技创新、工业设计、文化产业、教育培训、生态旅游、康体休闲等产业,推动潼湖生态智慧区向服务型经济发展。珠三角(惠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加快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中心、检测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标准规划建设中韩(惠州)产业园,促进中韩产学研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医疗产业、生态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举全市之力支持重大平台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和中韩(惠州)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仲恺高新区、环大亚湾新区管委会,潼湖生态智慧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
(八)加快“两港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惠州港建设,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港口码头和航道工程建设,加快迈入亿吨港行列。按照4E标准加快推进惠州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开通更多航线,不断提高吞吐量特别是服务生产的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七横五纵一连”的高速公路骨架网。加快推进轨道交通网建设,启动赣深高铁、广汕高铁、深圳地铁14号线延伸至惠阳等项目建设,抓紧开展深惠城轨、惠州市区地铁1号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惠州与广州、深圳乃至香港三大城市构建“半小时生活圈”。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通信网,扩容升级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力争建成无线城市,实现全市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港务局)
(九)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综合性生产服务、大型专业市场、休闲旅游、农业服务等类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完善优化50个在地域、功能和形态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层次较高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资源集合、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的现代服务业空间发展新格局。中心城区的集聚区重点以总部经济、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都市型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其他集聚区以与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的配套服务以及生态农业、旅游文化服务业为主。依托我市石化和电子信息支柱产业,打造高端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重点突显、特色鲜明的服务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旅游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培育一批本土总部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到省外、国外建立分公司、子公司。引进一批国内外总部企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大企业等设立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市政府对总部企业的落户和经营贡献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的,按市的有关规定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总部企业落户奖和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经认定为职能型总部企业的,按市的有关规定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总部企业落户奖和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好各级财政设立的政策性基金,统筹市级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市财政新增每年5000万元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现代服务业的专项奖补,支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1. 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引导我市服务业非法人单位转制为企业法人,督导我市限额以 下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从2016年起,每年对申报并纳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业除外),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2. 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在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国有企业集团。深入实施“企业成长计划”,将培育服务业企业纳入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三高”中小企业范围。每年对已纳入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分不同的行业类别,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排名靠前的,结合企业盈利与否、信用记录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
3. 培育引进重大项目。科学谋划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每年培育、引进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和市、县(区)联动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资源配置、资金扶持与奖励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对符合产业政策、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业除外),项目总投资额且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较大、对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
(十二)研究设立市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吸纳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市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并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支持对我市现代服务业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十三)全面深化政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平台。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立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全天候、零距离”的网上政务服务,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住所登记改革,降低住所登记门槛。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登记服务效率,推进商事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十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现代服务业准入门槛,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基金注资、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交通、环保、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文化等重点行业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重点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系统集成式改革,促进快审速建。推动现有投资项目审批的范围、环节、时限系统集成式改革,打造系统集成式审批流程,实施系统集成式审查制度,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十六)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服务业用水与一般工业用水“同网同价”。推进重要交通价格改革,理顺医药价格,推进教育收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十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推进检验服务外包。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技术性劳务类事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提升服务类采购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八)鼓励服务业科技创新。优先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每年安排10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资金,用于购买国际科技服务,支持惠州优势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和研发中心。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认定后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加快构建科技孵化体系,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培育单位)、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十九)鼓励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营造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外部条件,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等推动形成新的经营业态或商业模式,增强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内生发展动力。鼓励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型、创新型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
(二十)鼓励品牌和标准化创新。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服务标准、服务业示范区建设为纽带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等重点服务业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客户满意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与现代服务业标准和现代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资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大型专业市场、线上平台等进行整体品牌包装和市场推广。引导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服务业集聚区和线上平台成立统一的结算中心,对各分散商户资金、货物、税费等实行统一结算、统一管理,进行整体品牌包装和市场推广,塑造品牌、提升档次。(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
(二十一)激发大众创新热情。重奖在创新创业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发展“创客”“创业”模式,建立“众创空间”。市财政对“众创空间”举办各类活动给予经费扶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人才论坛、人才项目路演等活动,搭建各类人才展示才华和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完善保障支撑体系
(二十二)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和信贷产品,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推进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抵(质)押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创新支付结算产品,提升支付结算服务。创新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政银保业务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集聚区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鼓励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投向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市级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机构重点向现代服务业项目倾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惠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支持直接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交易,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对利用以下方式融资的,按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我国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成功转板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再给予奖励250万元;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或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惠州企业发展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市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二十四)优先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按市的有关规定,对在我市新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收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按其投入我市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市有关规定给予投资奖励。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十五)引进和培养各层次人才。深化完善“人才双高计划”,大力实施“人才双十行动”,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实完善项目资助、创业创新、子女教育等方面扶持政策。实施“天鹅惠聚工程”,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按市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100万元工作经费的支持;深入实施“拔尖人才工程”、“蓝领博士工程”、“企业精英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增设现代服务业领域专业。深化技能人才合作培训制度,加强专业人才的再培训和再教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二十六)切实加强用地保障。适应现代服务业特点明确用地类型,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的,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的,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现代服务业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运用多种方式供应现代服务业用地,鼓励现代服务业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时,可将产业类型、产业标准、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对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降低企业税负成本。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等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二十八)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县级收入的政策,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整治各类乱收费行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新开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免征3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编办、残联)
(二十九)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落实中央、省阶段性调整“五险一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平均费率下调至5.5%左右,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调至0.43%以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至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
(三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信用惠州网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征信制度化、应用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三十一)鼓励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入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的改革,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执业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助推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
八、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三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代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任务分解和政策研究,各成员单位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三十三)完善统计制度。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方案》,加强和完善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数据。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入库统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联网直报。
(三十四)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现代服务业发展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体系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评价与考核指标,激励各地、各部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积极性。
(三十五)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府〔2013〕13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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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水_瓶_座

看完!呵呵!

8小时

紫蠍战队╄→

什么时候把惠州小区住宅楼下的大排档,露天烧烤等油烟噪音扰民的餐饮解决下,可以给他们划定专门的餐饮经营地方!

1天前

雲が溶

说起来了安逸,实际上苦不堪言。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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