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淄发[2004]21号 2004年1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快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各种复杂形势,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是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把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作为改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领导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省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市九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部署,以加强科学决策为前提,以完善目标责任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机关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考核监督为保证,进一步改革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落实,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建设步伐,确保“两提前、一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的原则。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目标责任制原则,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权责明确、奖罚分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建立科学全面的决策目标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科学决策。
(1)充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决策。注重发挥高校、大企业、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其他社会决策研究力量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共同搞好调查研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委、市政府公开选聘100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组建淄博市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3)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及时在相关范围内公示或进行听证,交于群众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意向征集;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公示和听证;试点试行;法律审查;形成决议。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可根据需要简化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科学确定目标体系框架。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决策事项,确定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由指标类目标和工作类目标两部分组成。指标类目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类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由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部分组成。业务目标主要包括职能任务和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公共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包括工作任务和工作效果、组织协调、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
(三)严格目标设置程序。
(1)提报。区县和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领导干部依据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和工作分工,提出个人岗位目标。
(2)审核。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初审,经与有关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和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由各区县、各部门作出进一步修订。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由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审核,并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复核。
(3)审定。市、区县党委工作目标由同级党委全委会议审定,市、区县政府工作目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定。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分别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其他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只提报部门工作目标,审核审定依上述程序进行。上述工作(岗位)目标审核、审定后,由相应机关发文实施。
(四)加强目标动态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和下达,原则上不作调减。确需调减的,需经原工作目标确定的审核、审定程序。年中,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应及时分解充实到区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中去。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补充调整的内容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下达。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要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调整管理和归档存档工作。
三、建立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
(一)认真搞好目标责任分解。按照强化市级领导责任,量化区县、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人员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岗、全程的执行责任体系。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年度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项决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下达《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县、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的目标任务,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及时纳入到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中去。
(二)建立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报告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工作履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各区县、各部门应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制度。对区县、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目标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加强对区县、部门决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决策目标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根据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执行责任人抓好落实。负责区县指标类、工作类目标和部门公共目标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督察,并依据日常监控情况,对各区县工作目标和部门公共目标完成情况作出量化评价。
(四)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性工作和决策目标,要实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搞好协调。对主要由某一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决策目标,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重大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责任追究的重点是:
(1)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2)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
(3)决策失误、工作贻误和失误;
(4)虚报、瞒报、迟报工作情况;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行业不正之风;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事件、重大案件,并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7)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防治疫情中,不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等。对上述失职渎职行为,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监督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均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情况主要依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控得出,着重从量的方面对应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指标赋分、权重,量化为一定的分数。其中,既要考核增量,又要考核增速;既要考核工作进度,又要考核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情况主要依据年终综合测评得出,综合考虑领导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个别谈话等多方面因素,着重从质的方面对应考核总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量化指标分数与考核评价指标分数相加,为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1)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继续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标600分,评价量化指标400分。评价量化指标由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组成,权重分别为40%、60%。淄博高新区、齐鲁化工区领导班子考核参照区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执行。
(2)市直部门继续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标600分,评价量化指标400分。评价量化指标由领导评价、内部测评、社会评价组成,权重分别为30%、40%、30%。
(3)领导干部继续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标60分,评价量化指标40分。评价量化指标由内部测评、主管领导评价组成,权重分别为60%、40%。
(4)实行表彰奖励和工作创新加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决策失误、执行不力、作风漂浮和违法乱纪等方面的减分规定。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一票否决制度。对垂直管理部门,只考核工作,不考核班子和干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据此制定各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二)科学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被考核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分门别类成立若干个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其中,区县指标类目标、工作类目标和部门业务目标、公共目标量化考核,由职能部门依据日常监控,按照评分细则得出,考核组负责核实。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职能部门不得到区县和部门作单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对垂直管理部门只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的步骤:
(1)组成考核组;
(2)对被考核对象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3)召开述职会议,被考核对象口头或书面述职;
(4)进行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社会评价和个别谈话;
(5)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汇总;
(6)考核结果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后,由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7)对优秀等次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8)召开市目标管理考核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9)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组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廉政工作考核、干部工作考核等一并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不再单独进行。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25%。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15%。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个等次的确定,要按照分口分类评比的原则进行。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工作考核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为其主要负责人记功,给予领导班子一定数额的奖金。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干部,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领导干部荣誉称号。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一般应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在近3年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适应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对被确定为不适应等次的领导班子或连续2年被确定为基本适应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其他领导干部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或降免职处理。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或连续2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引咎辞职。垂直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结果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工作目标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询问质询、信访处理等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审计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绩效审计、任期内审计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的使用严格按有关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执行。建立委派行政监察员制度,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标及出租转让、城建项目定点及详规变更、产权交易、国有集体重大投资项目运作过程等,进行全程监督。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市“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的市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设立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制定要全面科学,目标调整要准确及时,目标日常管理要规范到位。加强目标调度和监控,及时掌握、适时通报目标进度情况,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科学组织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综合职能,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三个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尽快制定出台本区县、本部门“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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