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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规定满三年免除工作服费用,合理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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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就职时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提供押金、报名费、财务的情形,属于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原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职后公司要扣除工作服的损耗费这是合法的吗》
2022-08-26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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