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你可以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由辞职并且单位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因单位不交社保,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我应该向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
2022-11-11 03: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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