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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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22:21:48 208次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关于开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定于2009年5月5日开通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下载机构版申报软件,按要求上报资料。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会同税务部门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版的上报工作。
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申报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申报说明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使用本省级部门对应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管理系统(http://db.sme.gov.cn),各省级部门的用户名、密码将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放,请各省级部门注意查收和保存。
本系统的操作流程为: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系统首页点击“机构版申报软件”链接下载安装程序,安装填报后,通过校验导出文件后缀名为“.smedb”的上报文件;
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导出的上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移动存储器拷贝等方式发送至本机构所属的省级部门;
3、 省级部门登录系统,选择菜单项“机构文件导入”,将机构上报的文件导入;
4、 导入完成后,在菜单项“机构申报列表”中查看申报机构详细信息,并审核;
5、 审核通过的机构会出现在菜单项“机构名单上报”中,点击上报按钮,将该批名单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注意:机构名单上报操作不能撤销,也不能向已经上报的名单中增加机构,请保证系统中的名单和上报名单的纸质文件一致再上报!
如在系统使用中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戴雅文
联系电话:010-6296888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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