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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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次阅读 2024-09-18 19:06:21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黔教职成发〔2013〕19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2013年教育“9+3”计划中职招生任务,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我省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更是我省实施扶贫攻坚的“直通车”和“金钥匙”.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源头活水”,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统筹管理本地中职招生工作。
按照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模为34万人的要求(其中向省外中职学校输送8万人),我厅已下发《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3〕60号),并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各县(市、区、特区)及院校,请各单位按照已下达任务,进一步把中职招生工作抓早、抓好、抓落实,千方百计,确保招生任务完成。
二、加大宣传,科学引导
各级教育部门、招生部门要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让“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编印发放招生宣传手册,网站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资助政策,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及时全面了解中职招生的政策和办法,吸引更多的学生选择中职教育。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拓宽平台,扩大生源
要大力挖掘教育潜力,努力扩大生源,多渠道开展中职招生工作。首先,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源的摸底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其次,要继续拓宽招生平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强化管理,有序推进
1.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内外中职招生学校名单。省、地、县三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招生指导和服务工作。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
2.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须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和管理。招收医学类、公安类、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审批。
3.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强跨省(地)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协调好本地生源,确保省外及省属学校能够有序跨省、跨地区招生。今年全省要向省外优质中职学校输送8万学生,各市(州)要将下达的输出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中职学校需为国家级示范和国家级重点中专,未经批准和公布的省内外中职招生学校不得在我省直接或委托招生。对于东西部联合招生办学的省外学校,须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我省行政部门审核,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开办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还需通过我省卫生厅审核同意。
4.中职招生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要按照其统一填报志愿顺序,有序录取。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生源的,由中职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录取事宜。省内外中职学校要按实际到校生人数到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5.各级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做好年度招生统计工作,准确填写有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并按时上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统计范围包括春、秋季录取和补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一年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通过远程教育、弹性学制等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省外和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按生源地作为市(州)招生任务统计。2013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各地招生办要将本地落实招生计划和完成招生任务的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
6.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动态管理招生数据和招生工作信息。
7.各级教育、招生部门,省属中职学校、省外中职学校录取注册一律通过省招生考试院中职招生管理平台开展。
(三)阳光招生,严明纪律
各级招生部门和中职、初中学校要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坚决杜绝招生乱收费,抵制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中职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贵州省2013年度中职招生统计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
贵州省2013年度中职招生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类型:春季(秋季) 填报时间:
类别
数量
名称


目标总数
输送到省外中职学校学生总数
本地中职学校招生总数
输送到省内其它地区中职学校学生数
省属中职学校(成人)招生数
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数
五年制招生数
合计总数
目标数
实输数







































合计数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各地招生数市(州)本级、县级要分别填列。上报招生数应为截止报告日的累计招生数。
2、本表应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594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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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适合不是爱情!

贵州有个“教育部”吗?

5小时

花謝為誰開

好消息:“贵州教育部”,各地州是不是还要设“教育厅”啊😊真逗

1天前

竹下莺

职业教育,是平民教育,是真正服务地方经济的教育

5天前

查看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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