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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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次阅读 2024-09-15 18:38:46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2]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精神和 2012 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加快推进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各县(市、区)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关于“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结合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弱、建设步伐严重滞后,目前大多数乡镇仍处于“缺机构、缺人员、缺手段”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的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12 年 10 月底,全面完成全市 162 个乡(镇、街道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通过加强建设、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单位性质和职责任务,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三、建设方式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单独规划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也可以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具体建设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确定。但基本目标要达到《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 号)精神和乡镇“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每个乡镇建立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至少编制 2 - 3 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仪器 2 台套、计算机和打印机 1 - 2 台套、传真机(电话) 1 台、办公和检测用房不得少于 200 ?O以及督导、巡查、抽样专业仪器和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监管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法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
四、机构设置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要求,我市已确定的 101 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站, 54 个农技站和 7 个区域站,通过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匾,赋予职能,实行“一套一马,两块牌子”。“两站”为县(市、区)农委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归属县(市、区)农委,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职责任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种子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是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五是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郝月生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范引禄副秘书长、市农委高堂主任任副组长,市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领导组,苏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高堂兼。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农委、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此项工作已列入 2012 年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项目,要求各县(市、区)迅速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规范机构管理。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实施联合建设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统一纳入农业技术推广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的管理;独立建设的,要参照农业技术推广或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的管理模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特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领导组从九月份起,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年度考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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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的挫败感.

物业、暖气、教育、这是最大的问题

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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