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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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次阅读 2024-09-15 16:29:05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山西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下简称“两站”)建设,从源头上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站”的职能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区域粮食、蔬菜、果树、小杂粮等产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工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民间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开展推广活动。
(三)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业标准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示范场、示范方、示范户,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情报发布、防治和处置。
(四)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建立“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基地,记载生产档案。
(五)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测服务,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
(六)负责本区域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试点、示范和推广;负责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及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工作。
(七)负责本区域农情动态的监测、农业查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和报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的采集、积累、分析和预测,并适时向农民发布,指导农业生产。
(八)负责农资经营的监管,受理假劣农资的投诉。
(九)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要求,我市确定了101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2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81个。在现有101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站”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归县农委统一管理。加强“两站”的办公用房建设,区域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乡镇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要配置专业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三、人员编制
“两站”人员岗位设站长1名,其余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每个乡镇站新增2个全额事业编制,区域站新增3个全额事业编制,全市81个乡镇站和20个区域站共计增加编制数222个。新增人员均由市级统一公开招录,及时补充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编办、财政、人社、农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两站”建设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务于7月20日前,制定出“两站”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市级统一招录人员工作要于年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快“两站”建设进度,9月底前要保证落实办公场所、任命站长、挂牌、刻章;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现有工作人员要尽快理顺关系,编制人事手续全部移交县农委,并到位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9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两站”建设情况、现有工作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并为9月底省级验收做好准备。
二??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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