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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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次阅读 2024-07-05 16:20:41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字〔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监管职能,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契机,以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实现基层消防工作组织规范化、监管有序化、责任明晰化、宣传普及化和火灾防控全民化。
三、工作体系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县(市、区)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实现三级网格无缝对接,单位、场所一个不漏。
(一)构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的“大网格”。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的“中网格”。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三)构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小网格”。由社区(村)书记、主任牵头负责,村社区、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大网格”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乡镇(街道)“中网格”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督促中小网格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村居(社区)“小网格”职责。各村居(社区)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精细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认真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经常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
五、监管分工
(一)县(市、区)行政部门。各行政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公安消防部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市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管,各县(市、区)消防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由属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其他单位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管。
(三)综治办。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安监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受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九小场所”和村居(社区)的监督管理,指导警务区、警务室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责任片区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逐级分包制度。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村居(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社区)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中心,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员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可依托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成立24小时值班的镇(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各居(村)民委员会配备1-2名治安消防协管员,成立由保安、巡逻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警务区确定一名民警,负责警务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基金,该基金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主要用于表彰在网格精细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从管理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支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消防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负责,维持办事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各社区消防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与镇级财政按照1∶2的比例予以保障。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行政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对各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各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各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安全和谐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着眼长远,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坚持抓眼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又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沿街门店、出租房屋、“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力度。各级网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奖惩,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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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半島

看看德州临邑县盛世家园地下车位电动车充电乱哄哄!

20分钟前

不该太在乎╮

转发了

8小时

花花猪

罚物业五千到五万元,罚个人五百元,早就有的,执法不到位。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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