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21次阅读 2024-10-04 14:25:19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现就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分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
网格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办)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办)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乡(镇、街道办)“大网格”。由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村委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牵头负责,村委会、社区、巡防队、治保会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重点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协调各行业部门关系,组织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建设、教育、卫生、商务、民政、文化、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逐步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各行业、各系统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建立消防监督联合检查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发挥行政主管职能,联合各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效能。三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量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和负责的社区年度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四是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分管行业和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切实做到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
(三)扎实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巡逻队员和消防协警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全面推行消防户籍化管理机制。确定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确定至少 2 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乡(镇、街道办)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因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三)加强督导奖惩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收藏

评论

骨子里、忧伤

转发了

20分钟前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