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玉林市加快打造“南方药都”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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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次阅读 2024-07-07 15:5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玉林市加快打造“南方药都”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4〕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玉林市拥有全国第三大中药材专业集散市场,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初步形成了涵盖药材种植、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药材贸易、医疗、科研和文化传播等较为完整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体系,在促进我区乃至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支持玉林市加快打造“南方药都”,推动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跨越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南方药都”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放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充分发挥玉林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集散市场、医疗、产业、文化等优势,着力培养特色产业,做大增量,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文化、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和国际化综合发展,把玉林市建设成为我国中医药民族医药药材交易中心、中国-东盟中药材(香药)交易中心、中医药加工生产基地、南药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为全面提高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把支持玉林市做大做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集散市场、提升产业水平、繁荣医药文化作为工作重点,又要统筹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和国际交流全面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要进一步深化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扩大对东盟国家和粤港澳台地区开放合作,以开放促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与政策、完善医药卫生和市场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重点支持,自力更生。自治区在资金、项目和发展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玉林市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玉林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集散市场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成为玉林市主导产业之一,形成以中药材集散贸易、医药制造、中药材种植、健康服务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建成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特色彰显、功能完善的“南方药都”。玉林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年总产值达到600亿元。其中,中药材集散市场(含香药)年交易额200亿元,医药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100万亩、年产值50亿元,健康服务业和配套产业50亿元。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网络,市、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民族医科。
二、主要任务
(四)打造全国一流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具有国家CNAS认证的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和中药材质量溯源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新一代中药材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在综合交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展览展示和国际化交流等方面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加快推进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二期、中国-东盟(康美)中药材(香药)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从种植(养殖)、加工、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筹建玉林中药材快速检测中心,探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口岸药品检验所(玉林检测站),组建中国-东盟(玉林)中药材交易所,继续办好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将玉林市作为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广西)的骨干基地,做大做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服务贸易。
(五)加快建设健康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化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入园。实施本地医药工业“退城入园”工程、医药名企入园工程、医药科教入园工程、医养入园工程。加快形成饮片加工、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制造、健康服务等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开展园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加快建成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六)做大做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实施强强联合战略,整合制药企业和战略伙伴的优势资源,扶持玉林制药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药龙头企业上市。重点引进在制药、医药流通、医药连锁经营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强、科技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医药品牌战略,在挖掘整理玉林市药膳、药补、香药、凉茶等中草药秘方、验方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中医药保健养生食品、饮品系列产品,促进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全国知名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和“中华老字号”。鼓励本地企业大力开发具有潜力的“冷门药”、南药特点的道地特色药。延长中医药加工制造产业链,扩大规模,加快建设和培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制造基地。
(七)打造南药种植示范基地。完善玉林市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挂牌摘牌标准及相应的管理规范。发展区域特色中药材种植带,稳步扩大八角、肉桂、穿心莲、鸡骨草、天冬、橘红、莪术、铁皮石斛和山药等具有南药特点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一批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重点抓好优质中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香港和黄集团等知名制药企业建设中国南药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
(八)繁荣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实施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重点项目,打造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文化园,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街区,规划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南药文化博览馆。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辟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旅游专线。注重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开展收集、整理名老中医、民族医验方工作,挖掘整理民间医药。
(九)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网络,重点建设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实现每一个市级、县级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开设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以及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探索将玉林市医疗集团组建成为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联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完善中医预防保健体系。建立多样化特色发展的中医预防保健网络,提供形式多样的中医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积极探索以“治未病”理念为指导,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建立市、县、乡三级“治未病”中心,探索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机制。
(十一)多层次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由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创新管理型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构成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与区内外著名医药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重视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逐步扩大玉林市卫生类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大力培养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中药材种植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应用型技能人才。
(十二)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中医药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配强工作人员。探索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方式,创新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模式。探索食品药品检验区市共管机制,强化玉林市属地管理职能,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探索“医养结合”的办院模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饮片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探索将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统筹地区医院制剂目录管理办法。
三、扶持政策
(十三)财税政策。对玉林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
(十四)金融政策。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适合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项目采用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相应的抵、质押担保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
(十五)投资政策。自治区在重大中医药民族医药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项目安排、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对玉林市给予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玉林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的项目用地指标和园区建设资金给予倾斜。
(十六)土地政策。自治区在用地方面支持玉林市推进“南方药都”建设。支持玉林市开展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试点有效保护玉林市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拓宽建设用地空间,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涉及的药材种植用地及医药产业园用地保障。推进药材加工企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支持玉林市开展小微药材加工企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通过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等方式促进玉林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自治区在制定全区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时,倾斜支持玉林市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项目列入计划,对应由自治区保障用地指标的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将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列入自治区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对健康产业园中应由自治区保障用地指标的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单独下达林地指标。对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可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市场化解决耕地占补指标;实现占优补优的,可不交新增耕地开垦费。对玉林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上缴自治区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可通过土地整治、耕地开发等项目安排用于健康产业园的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耕地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支出。
(十七)人才政策。鼓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机构在玉林市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培训基地。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工程向玉林市倾斜,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医学院校在玉林创办教学科研基地或玉林校区。
四、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指导协调。由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快打造“南方药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财政、教育、科技、农业、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中医药、旅游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强化组织实施。玉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南方药都”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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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只做你的傻瓜一世

我舅舅是招商局的领导,今年一直在广东奔波,目前已经带回去了十几个大厂回老家,有很多小厂也愿意去!希望老家越来越好,虽然我在深圳混的不错,

8小时

深情是罪

玉林博览新商机,南方药都耀世界!

8小时

安慕茜

祝玉林越来越好,蓬勃发展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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