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89次阅读 2024-07-07 13:57:14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萍府办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6〕3号)精神,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发挥互联网金融产业对全市经济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市场力量主导,坚持守住风险底线,不断激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1个相对成熟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在严格遵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需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除外)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依法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
(二)支持申请有关资质。支持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获取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协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上的优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申请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投资有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萍府发〔2011〕1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惠政策的通知》(萍府办发〔2013〕23号)给予相应奖励,并积极帮助企业向省申请有关支持政策。
(四)建设市级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支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金融商务区,依法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吸引市内外互联网金融企业、配套服务机构和人才向市金融商务区合理集聚,打造市级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提升互联网金融辐射带动能力。
(五)鼓励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鼓励互联网金融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深度融合,将互联网金融服务嵌入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全过程,减少电子商务企业财务成本,提高电子商务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做大做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
(六)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支持设立和发展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七)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依托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组建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和落实自律公约和行业规范,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推动会员间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
(八)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机构。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兴办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型孵化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孵化和培育服务。
(九)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将互联网金融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目录,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育投入力度,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活动,着力引进、培育、聚集一批融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专业知识和市场营销等多项知识技能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和领军人才。对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我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人才办、市网信办、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市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金融媒体和财经信息平台开展战略合作,通过积极参加大型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树立萍乡互联网金融品牌形象。引导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风险防范。
1.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要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风险要及时处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及省有关文件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严厉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洗钱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2.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化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行业发展、金融风险、网络安全、信用评级等评估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其评估依据。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情况。
3.保障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支付安全方面的监管制度和技术安全标准,按要求开展检测认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技术安全防护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其他
(一)本意见所提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二)本意见所提支持政策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2016年7月20日
收藏

评论

幽兰开于暮色

请先把私企不给员工交社保的事情查一查

10天前

萍乡工业强市?工业还不如新余

半年前

得或失

工业强市如果是三十年前肯定大有可为,现在希望迎难而上奋力前行!

半年前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