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1〕15号 2011年1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现就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走有别于传统工业化和城镇化科学发展之路的具体体现;是顺应当今国内外发展趋势,实现绿色发展,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破解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瓶颈制约,构建“两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产业体系的战略举措;是为全省及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作出示范的迫切需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获批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批复的试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城市群区域规划要求,坚持以发展引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扎实推进试验区的规划、建设、改革、管理等各项工作,高起点、高标准完成了试验区顶层设计,布局和建设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启动和推进了十项重大改革,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体系,圆满完成了试验区改革建设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长株潭试验区越来越成为湖南一张闪亮的名片、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全省科学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全省争取国家支持、吸引生产要素的重要平台,带动和促进了环长株潭城市群、湘南地区及湘西地区的发展,为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凝聚了强大的发展动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解放思想,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和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型”为发展目标,以“四化”为实践途径,以综合配套改革为突破口,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更加注重改革开放,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示范引领,以“八大工程”为载体,努力实现“两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互动发展,走出一条综合试验、统筹推进的新路子,务实推进新阶段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和全省“两型社会”建设。
2. 主要目标。长株潭试验区各项改革纵深推进,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和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的促进机制。环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全面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上升,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长株潭试验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23%、12%,城镇化率达到70%;环长株潭城市群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8万元,资源环境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城镇化率高于55%,初步成为具有湖湘特色、国际影响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7∶46∶39.3调整为2015年的9.5∶48.5∶4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2010年下降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
三、加快构建“两型”产业体系
1. 推动“两型”产业发展。积极实施“两型”产业振兴工程,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综合效益高的“两型”产业体系。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发展。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轻纺、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广泛应用先进适用“两型”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新能力,着力向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增值环节延伸,向高新化、集约化、清洁化和循环化方向发展。加强长株潭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制定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创建长株潭国家级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数字湖南地理信息空间系统。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型农业、效益型农业和科技型农业,组织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建设省会城市“菜篮子”产品重点县。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长沙县、浏阳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共性技术服务支撑平台,突破一批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两型”产业龙头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优、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两型”产业基地,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两型”产业,成为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导力量。突出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扩大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加快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金融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等业态发展,建设一批在中部具有区域优势的现代物流中心。
2.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坚持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中心环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重大创新平台为支撑,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在“两型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搭建重大科技支撑、技术研发、科技资源共享和区域创新服务等科技创新平台,突出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依托重点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建混合动力汽车、光伏、风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电动汽车电池、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专项,把握“两型”技术创新需求,集中实施重大攻关项目,形成一批“两型”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为高端产品。加快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建立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以技术、专利、商标等非货币资本参与分配,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人才政策,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到2015年,长株潭试验区国家级创新平台达50个左右,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达300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件。
3.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立足发挥区位交通、特色资源、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比较优势,大力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和确定区域“两型”产业发展方向,以发展特色“两型”产业培植区域产业竞争优势。着力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重点区域、中部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将岳阳建设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将常德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将衡阳建设成为全省综合制造产业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城市;将益阳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基地和长株潭产业拓展承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将娄底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及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长沙、株洲航空航天产业园,株洲、湘潭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着力将现代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的巨型产业。突出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高新区,岳阳、常德、宁乡经开区,以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发展,加快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以岳阳-长株潭-衡阳、长株潭-益阳-常德、长株潭-娄底等三条产业经济带为骨架,以多点分布的重要开发园区为载体的产业梯度发展格局。到2015年,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产业增加值占城市群GDP的比重达70%左右,基本形成与城市群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产业发展布局。
四、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居民用水、电阶梯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电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建立以出入境水质状况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合作机制。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建立新能源更新价格机制,理顺石油、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与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新能源的价格比价关系。推进资源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
2.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门槛约束机制和检查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差别化供用地政策,推进征用地制度、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跨区域统筹制度,创新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方式和平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乡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和机制。探索省内跨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土地担保质押、户籍改革、农民变市民、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改革。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山林、宅基地、住房等各类产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整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
3. 创新财税与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环保税试点,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重点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体制障碍。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完善和规范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素价格体系,壮大“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两型”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银信资金投入。注重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设立区域性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建立OTC市场,争取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发挥各类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组建“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长株潭布局区域性中心,创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4.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完善“两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两型社会”建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开。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5. 提升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拓展开放空间。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深化央企对接,强化部省共建,加强与东盟、泛珠三角、台湾、长三角以及长江沿线、高铁沿线等区域合作,全面落实已经签署的部省合作和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扩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合作。提升全社会开放度,在扩大经济领域开放的同时,扩大社会各领域的开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开放水平。加强外资投向引导,扩大“两型社会”建设利用外资规模。更加注重招商选资,积极抢抓承接产业转移的机遇,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对接合作,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创新开放机制。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培育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支持城市群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发展,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湖南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功能。建立“两型社会”统一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整体开发、委托开发、直接托管、共建园区等合作,通过BOT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进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进出口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扩大传统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外贸企业和出口品牌,鼓励进口关键设备、技术和重要资源。到2015年,形成3-5个年销售收入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五、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 加强资源节约。大力推广农民集中居住、农用地规模集约经营、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有效利用等节地模式。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健全矿产资源开采“三率”考核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支持工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汨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长沙(浏阳、宁乡)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区域形成效益显著、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 突出节能减排。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的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以推广节能减排在线监管为突破口,以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重点,以标准指引、价格引导等为支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511”工程。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造清洁节能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公交,科学规划公交路网结构,推广宾馆酒店新型智能节电管理改造等做法。重点实施产业节能等工程,大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切实降低综合能耗。加快降碳、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研发。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考核评价、行业标准、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和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试点。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服务市场。抓好长沙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株洲、湘潭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市。
3. 加大环境保护。按环境容量调整工业布局,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加强自来水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等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广长沙县、攸县等地农村环保的经验,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工程建设。合理布点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
4. 强化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建设绿色湖南,重点实施“一心(长株潭绿心)、一脉(湘江)、一肾(洞庭湖)”保护工程。通过专门立法,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补偿的标准、规模、范围,严格按照规划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对区域内湿地、山林、水面、河谷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以控制沿江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着力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新的行动计划,以湘江流域坪塘、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等工业区治污为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流域截污治污、城市洁净、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以长沙月亮岛、株洲空洲岛、衡阳东洲岛等提质为重点,推进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巩固洞庭湖污染治理成果,调整环湖产业结构,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在全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着力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生态林工程建设,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加大对生态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以生态创建带动城乡绿化,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生物入侵预警预防机制、“四水”流域治理问责机制。
六、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四化两型”战略的要求,充分发挥和扩大“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效应,加快推进长株潭试验区建设步伐,辐射带动环长株潭城市群和全省发展。环长株潭五市要在产业发展、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平台搭建、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加强与长株潭地区的对接与合作,推进“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统筹兼顾湘南地区、湘西地区“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按照“两型”要求,立足本地基础,湘南地区着力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西武陵山区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不断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2. 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坚持以建设“两型”城镇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城乡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共同发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要素市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制度保障。突出“两型”城乡规划建设,构建市、县城、中心镇、乡、村层次清楚的城乡规划体系,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同时,切实抓好县城的扩容提质,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推进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与农村资源相结合,广泛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提升城镇产业聚集功能。突出产业支撑,提升城镇产业聚集功能,增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构建合理的城乡产业分工体系。突出城乡结合部建设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城市文明、现代理念向农村扩展,促进城乡结合部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推进攸县、韶山市、冷水江市、汉寿县、嘉禾县等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建设。
3. 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按照“一体规划、突出两型、统筹协调、适度超前”的要求,着力打造以轨道交通为主轴、以水能充分利用为重点、以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为支撑、各种交通网络无缝衔接的“两型”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力争沪昆客运专线湖南段如期建成通车,推动构建长沙高铁枢纽,启动长沙-福州(厦门)客运专线前期研究。完成湘桂、娄邵、石长等铁路扩能工程,新建怀邵衡、黔张常、常岳九、岳吉、荆岳铁路,构建铁路骨干网,启动靖永郴、桂郴赣、安张衡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760公里城际轨道交通线建设,建成长株潭线、长益常线、长浏线,适时启动长岳线、株衡线、潭娄线项目前期工作。大力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加快核心区城际干道网、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城市群内相邻市之间全部以高速公路连接,所有县市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相邻县市区之间全部以二级以上公路连接,提升公路网络的内联外达功能。利用既有道路,规划建设长株潭三市内环线。推进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和湘江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打造以长江、湘江和沅水为主通道的航运体系,加快岳阳、长株潭、常德、衡阳等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建设。重点启动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把黄花机场加快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推进衡阳、岳阳机场建设和常德桃花源机场扩建工程,适时启动株洲和娄底通用机场建设。
4. 推进能源、水利、通信等设施建设。按照“两型”要求,着力增强能源保障能力。依托岳阳、长株潭管道枢纽,构建覆盖城市群中等规模以上城市的油气运输管道网络体系。重点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科学发展核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以长沙特高压交流枢纽站和湘潭直流枢纽站为依托,打造500千伏双环网。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5年内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新型农村电网。推进户用沼气建设,推广太阳能、地源热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建设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突出农田水利、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和泵站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洞庭湖治理、涔天河水库扩建等工程建设,抢抓湖南省作为全国水利改革综合试点省的机遇,加快推进全省水利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服务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长株潭“三网融合”试点,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信息网络设施,率先建成高速信息城域网。加快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逐步完善政务、企业、电子商务、经济与科技、社会公共服务等一体化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国际通信网络设施建设。
七、着力改善民生
1.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扩大就业、医疗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建立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十二五”期间,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全省城镇净增就业人数3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以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9+2”免费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工程建设,重点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户籍限制,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实现500万农村人口市民化。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2. 创新优化社会管理。切实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党委、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健全矛盾调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行村(居)事务准入制度,构建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社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八、突出示范引领
1. 推动示范区改革发展。坚持以“两型”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优化和发展为重点,推行部省共建、省市共建、市企共建、中外共建等模式,大力推进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五大示范区和郴资桂示范带等建设,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区和新的核心增长极。着力构建“两型”主导产业。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和产业,严格把好产业和企业准入“门槛”,率先形成以“两型”产业为核心,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相互促进的示范区现代新型产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每个示范区形成“两型”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础先行、功能配套、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设一批道路、供水排水、能源供应、信息传输、污水垃圾处理、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推广运用“两型”理念、技术、产品,打造“两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展示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整治。重点推进大河西先导区坪塘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工程,提升岳麓山、常德柳叶湖等景区的生态旅游和服务功能;推进云龙示范区清水塘地区战略性改造;切实保护昭山示范区“绿心”资源,打造国际水平的生态经济区和高端服务区;加快建设天易示范区株洲湘潭两市的绿色空间隔离廊道;加快实施滨湖示范区松洋湖生态治理工程。创新示范区工作机制。建立益阳鱼形山等“两型”特色区域中心建设的综合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示范区统计工作,建立示范区总体统筹调度、目标任务和风险评估、工作纠偏和年度考核评价等机制。
2. 实施“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开展以“两型”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对外开放、民生发展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工程建设,以及以“两型”生产、生活、消费等为重点的“两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中全面体现“两型”要求,通过规划设计创新、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率先形成好的思路、机制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到2015年,形成200个左右示范作用较强的示范单位以及100个“两型”建设模式。开展“两型”技术产品示范推广活动,搭建示范推广平台,出台“两型”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研究开发和遴选一批“两型”技术产品在试验区乃至全省推广。组织开展“两型”技术产品进万家活动。探索建立面向“两型”技术产品的区域性和全国性中心市场。
3. 推进“两型”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逐步形成“两型社会”建设的统计体系,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数。加快建立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两型性”审查和认定制度。依托“两型”示范创建工程等工作,逐步形成“两型”建设标准,纳入湖南省地方标准系列。积极开展“两型”企业、“两型”技术产品等认证工作,建立标识认证体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和企业“两型”审计制度,以及“两型”工作报告和实绩评估制度。
九、强化和完善保障措施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长株潭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强化职能和手段,突出加强对试验区改革建设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服务。各市州担负“两型社会”建设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涉及“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应积极主动加强与长株潭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对接。省直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主动做好政策引导、项目申报、平台搭建、标准制定、示范创建、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共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联动机制。建立对各市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述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两型社会”绩效考评机制,明确问责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转化为可考评的指标,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落实。
2. 发挥规划统领作用。把规划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完善和提升各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的全覆盖,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投融资规划“四规统一”,编制湘江科学发展规划、水府庙水库流域保护规划等跨区域重大规划,推进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株潭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系统性融资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加快制定各市州“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成环长株潭城市群八市总体规划修编,出台示范片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革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各规划间、各区域间的对接,突出环长株潭城市群规划的整体性,完善八市规划局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突出抓好《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出台《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建立项目规划审核、重大规划衔接、规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否决等制度,强化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 强化政策法规支持。省直各部门要围绕“两型”产业发展、“两型”城市建设、“两型”农业、城乡统筹、生态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从激励“两型”、约束“非两型”的角度,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出台支持试验区改革建设尤其是示范片区的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投融资、资源环境、招商引资、简政放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形成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将“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都要适当向“两型社会”建设集中投放。鼓励地方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建立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加大对“两型”产品、技术、产业、标准等发展和推广的引导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颁布实施《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适时制定出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加强执法和监督工作,为推动试验区建设和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出台“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纲要,拓展宣传渠道,采取媒体报道、课题研究、专题活动、形象展示等多种形式,加强“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将“两型”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体系,扎实做好长株潭“两型社会”展览馆提升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附件: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一、加快构建“两型”产业体系
1. 推动“两型”产业发展。
---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发展,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轻纺、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应用先进适用“两型”技术进行改造提升。(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加强长株潭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制定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创建长株潭国家级物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建设数字湖南地理信息空间系统。(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组织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建设省会城市“菜篮子”产品重点县。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长沙县、浏阳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屈原管理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农业厅牵头)
---推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建立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共性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两型”产业,成为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导力量。(省经信委牵头)
---加快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金融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等业态发展,建设一批在中部具有区域优势的现代物流中心。(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2. 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搭建重大科技支撑、技术研发、科技资源共享和区域创新服务等科技创新平台,突出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强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建混合动力汽车、光伏、风电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电动汽车电池、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专项,把握“两型”技术创新需求,集中实施重大攻关项目,形成一批“两型”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为高端产品。(省科技厅牵头)
---加快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建立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以技术、专利、商标等非货币资本参与分配,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完善人才政策。(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着力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重点区域、中部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将岳阳建设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石化工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将常德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将衡阳打造成为全省综合制造产业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城市;将益阳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基地和长株潭产业拓展承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将娄底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及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重点建设长株潭工程机械、汽车及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长沙、株洲航空航天产业园,株洲、湘潭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着力将现代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的巨型产业。(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突出长沙、株洲、湘潭、益阳高新区和岳阳、常德、宁乡经开区,以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的发展,加快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以岳阳-长株潭-衡阳、长株潭-益阳-常德、长株潭-娄底等三条产业经济带为骨架,以多点分布的重要开发园区为载体的产业梯度发展格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4.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利益补偿机制。(省发改委、省绩效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逐步推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居民用水、电阶梯价格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电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湖南电监办等负责)
---推进湘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创新,建立以出入境水质状况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形成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基于水量分配和水质控制的合作机制。(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措施,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补偿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等负责)
5. 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使用投入产出的门槛约束机制和检查机制,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健全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差别化供用地政策,推进征用地制度、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偿调剂、跨区域统筹制度,创新新增耕地指标的交易方式和平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城乡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和机制。探索省内跨区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确权、土地担保质押、户籍改革、农民变市民、城市和农村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等改革。探索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开展农村土地、山林、宅基地、住房等各类产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和整治,拓展新的用地空间。(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6. 创新财税与投融资体制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环保税试点,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重点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体制障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完善和规范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强市场化运作,建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素价格体系,壮大。“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平台,优先支持“两型”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银信资金投入。(省发改委牵头)
---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设立区域性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建立OTC市场,争取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发挥各类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作用,组建“两型”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长株潭布局区域性中心,创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
7.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省审改办牵头)
---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编制和完善“两型社会”建设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公开。探索建立“两型社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办事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时效性。(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8. 提升对外开放与合作水平。
---加强与东盟、泛珠三角、台湾、长三角以及长江沿线、高铁沿线等区域合作,全面落实已经签署的部省合作和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市场对接。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和先进经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协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等负责)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培育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支持城市群保税加工业和保税物流业发展,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提升湖南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功能。(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注重招商选资,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产业。建立“两型社会”统一招商平台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整体开发、委托开发、直接托管、共建园区等合作,通过BOT等形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省贸促会、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 加强资源节约。
---推广农民集中居住、农用地规模集约经营、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有效利用等节地模式。(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健全矿产资源开采“三率”考核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支持工业和建筑废弃物利用。(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汨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长沙(浏阳、宁乡)国家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区域形成效益显著、特色鲜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省发改委、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10. 突出节能减排。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推动节能减排的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实施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以推广节能减排在线监管为突破口,以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重点,以标准指引、价格引导等为支撑,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511”工程。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进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打造清洁节能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公交,推广宾馆酒店新型智能节电管理改造等做法。重点实施产业节能等工程,大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切实降低综合能耗。(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加快降碳、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牵头)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考核评价、行业标准、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和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试点。(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质监局、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服务市场。抓好长沙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株洲、湘潭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11. 加大环境保护。
---按环境容量调整工业布局,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市政府等负责)
---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加强自来水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污水处理回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加大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等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广长沙县、攸县等地农村环保的经验,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集中供水和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工程建设。合理布点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省环保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12. 强化生态建设。
---重点实施“一心(长株潭绿心)、一脉(湘江)、一肾(洞庭湖)”保护工程。加强长株潭绿心保护,严格按照规划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对区域内湿地、山林、水面、河谷等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相关市政府、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新的行动计划,以湘江流域坪塘、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等工业区治污为重点,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流域截污治污、城市洁净、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和生态林工程建设,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生物入侵预警预防机制、“四水”流域治理问责机制。(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3.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长株潭试验区建设步伐。环长株潭五市要在产业发展、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平台搭建、示范区建设等领域,加强与长株潭地区的对接与合作,推进“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统筹兼顾湘南、湘西地区“两型社会”建设,制定“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总体规划。湘南地区着力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西武陵山区突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
14. 推进城乡统筹建设。
---建立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城乡要素市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制度保障。(省农办牵头)
---构建市、县城、中心镇、乡、村层次清楚的城乡规划体系,抓好县城扩容提质,规划建设特色城镇,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推进交通、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与农村资源相结合,广泛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提升城镇产业聚集功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突出城乡结合部建设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城市文明、现代理念向农村扩展,促进城乡结合部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攸县、韶山市、冷水江市、汉寿县、嘉禾县等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15. 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力争沪昆客运专线湖南段如期建成通车,推动构建长沙高铁枢纽,启动长沙-福州(厦门)客运专线前期研究。完成湘桂、娄邵、石长等铁路扩能工程,新建怀邵衡、黔张常、常岳九、岳吉、荆岳铁路,构建铁路骨干网,启动靖永郴、桂郴赣、安张衡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760公里城际轨道交通线建设,建成长株潭线、长益常线、长浏线,适时启动长岳线、株衡线、潭娄线项目前期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重点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大力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加快核心区城际干道网、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城市群内相邻市之间全部以高速公路连接,所有县市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相邻县市区之间全部以二级以上公路连接,提升公路网络的内联外达功能。利用既有道路,规划建设长株潭三市内环线。(相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等负责)
---推进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和湘江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打造以长江、湘江和沅水为主通道的航运体系,加快岳阳、长株潭、常德、衡阳等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启动黄花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把黄花机场加快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推进衡阳、岳阳机场建设和常德桃花源机场扩建工程,适时启动株洲和娄底通用机场建设。(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重点办、相关市政府等负责)
16. 推进能源、水利、通信等设施建设。
---依托岳阳、长株潭管道枢纽,构建覆盖城市群中等规模以上城市的油气运输管道网络体系。支持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科学发展核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以长沙特高压交流枢纽站和湘潭直流枢纽站为依托,打造500千伏双环网,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户用沼气建设,推广太阳能、地源热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省农办、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突出农田水利、中小河流和山洪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点薄弱环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和泵站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洞庭湖治理、涔天河水库扩建等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加快长株潭“三网融合”试点,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信息网络设施,率先建成高速信息城域网。加快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逐步完善政务、企业、电子商务、经济与科技、社会公共服务等一体化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国际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重点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五、着力改善民生
17.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统筹城乡、保障基本医疗、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9+2”免费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工程建设,重点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户籍限制,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工程。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18. 创新优化社会管理。
---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健全矛盾调处、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行村(居)事务准入制度,构建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和社区综合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积极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抓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治工作、信访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信访局、各市州政府等负责)
六、突出示范引领
19. 推动示范区改革发展。
---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和产业,把好产业和企业准入“门槛”,每个示范区形成“两型”主导产业。(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推广运用“两型”理念、技术、产品,打造“两型”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展示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市州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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