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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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意见
(濮政〔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推动全市农业赶超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重大意义
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发展到520家,其中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8家、省级22家、国家级1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适应新的形势,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2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建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大现有市级以上18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更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搞好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
--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按照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我市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发展“八群一区”,即:面(米)品、肉品、果蔬、林木制品、油脂、花卉、羽绒制品、乳(饮)品等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南乐县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
--以沿黄三县60万亩优质水稻、全市28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为基础,濮阳市家家宜米业和范县天灌米业、濮阳市伍钰泉面业和南乐金苑面业等为龙头,打造面(米)品产业化集群。
--以全市畜禽养殖为基础,河南全力食业、范县中原畜禽等为龙头,打造肉品产业化集群。
--以30万亩辣椒、31万亩设施农业和清丰县、濮阳县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为基础,河南科丰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濮阳市申氏菇业等为龙头,打造果蔬产业化集群。
--以全市速生林生产为基础,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打造林木制品产业化集群。
--以全市30万亩优质花生、10万亩优质棉花生产为基础,濮阳县训达油脂等为龙头,打造油脂产业化集群。
--以开发区、清丰县7000多亩花卉生产为基础,濮阳市世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濮阳市源龙乡花卉有限公司等为龙头,打造花卉产业化集群。
--以台前县、范县畜禽养殖和羽绒流通集散地为基础,河南省雪鸟实业、范县华兴羽绒等为龙头,打造羽绒制品产业化集群。
--以全市奶牛养殖、花生种植及杂果生产为基础,濮阳市青凌乳品有限公司、河南省七点半食品有限公司等为龙头,打造乳(饮)品产业化集群。
--支持南乐县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
四、扶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对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公共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生产用电,要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在电价调整中给予的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市、县(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通过省考核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接近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贴息,使其尽快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享受省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对接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的农业产业集群进行奖补、贴息,使其尽快达到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享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优惠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市、县(区)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产业化集群中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尽早列入上市计划。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对引进外来资金新上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市、县(区)要将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目标。成立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标准,重点培育。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实施办法》要求,强化标准,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进行严格考核,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及时推荐申报;每年筛选3-5个接近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个接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的农业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
(三)配套服务,完善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提供优良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成立中介服务组织,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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