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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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汕府[2002]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后备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府办(2002)5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
(一)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克服存在困难,也要保证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并切实予以保障。
(二)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处理好基础教育规划与现状、数量与质量、巩固与提高、投入与效益的关系;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实现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
(三)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基础教育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并于200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
(四)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教育发展;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审核区县(市)上报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区县(市)给予财政转移支付,对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建设优质普通高中步伐。
(五)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好中小学校布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学前教育;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核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土地的规划、安排等有关工作;组织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中小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对各镇(街道)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改造薄弱学校,建设示范性中小学。
(六)镇(街道)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规定组织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工作;落实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积极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义务教育巩固发展。
2002年底前,全市要完成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的撤销工作。镇(街道)教办撤销后,镇(街道)有关教育工作由镇长(主任)负责,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配备一名助理协助镇长(主任)管理具体教育事务,按人口规模配置3―7名符合任职资格的教育事业编制的教育专干,承担本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具体编制数由区、县(市)编制部门按人口规模核定。
村(居)民自治组织要继续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要协助落实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配合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工作;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鼓励和倡导捐资助学,帮助本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
三、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为基础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七)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区县(市)长负责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管理全部由区县(市)政府负责,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省统一制定的工资项目标准,通过银行直接将教职工工资拨入在银行设立的教职工个人账户中。加强对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对未能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八)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每学期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所缴款额全部足额返拨给原学校。要按省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学校正常运转需要,确定调整“一费制”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完善确定基础教育其它项目收费标准的操作程序。“一费制”所收经费,要确保全部用于学校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的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支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抽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搭车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各中小学校要严肃教育收费纪律,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九)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基础教育发展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市、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增加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并确保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危房改造、设备购置,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依法组织做好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对捐助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保障农村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各地“一费制”收费标准高于省免收书杂费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区县(市)政府要筹措资金,足额拨付。同时,各学校要落实对困难家庭子女减免书杂费的政策规定。要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把筹集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家庭的学生就学。
(十一)重视解决基础教育欠债问题和危房改造。今后,凡新建、扩建学校,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按基建程序报批。处理教育欠债应坚持“分级审核、核准数额、分清责任、逐步解决”的原则处理。各级政府要重视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把危房改造与调整学校布局、改造薄弱学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十二)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办学审批制度。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要成立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办学的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凡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政府投入不足,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在确保义务教育有足够学位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办学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改革。要根据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制订这类学校的资产、财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部分公办学校可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的教育资源可按民办学校机制进行试验,但不能把公办名校改为民办学校。要通过教育布局调整、重组部分公办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提高规模效益。逐步建立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学校制度。
四、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动基础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认识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教学的整合,加强系统资源建设和软件开发,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途径。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创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进一步建设好汕头市教育信息中心。
(十四)加快计算机配备步伐,确保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规划,分解任务,狠抓落实。2002年完成高中(含完全高中)和初中学校的计算机配备和城镇中心小学语音室的配备任务;2003年完成城镇中心小学计算机的配备和农村规模较大小学的语音室的配备任务;2004年完成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小学计算机的配备任务;2005年完成所有中小学计算机和语音室的配备任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既定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从2003年起,市和各区县(市)财政每年要在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中小学信息化装备专款并逐年有所增加;高中阶段学校(包括职中)每学期的学杂费按在学人数每人60元列作信息化装备专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的书杂费按在学人数每人10元列作信息化装备专款。上述各项专款集中到区县(市)级财政教育专户进行管理,并按计划、按装备的进度拨还装备款。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扶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装备。
五、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培育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五)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重点,改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使继续教育有利于教师更新知识、提高素质。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养、培训中小学校骨干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的培训,加强教师的新课程、新教材培训和信息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十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各区县(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把好教师入口关,优先吸纳师范院校(专业)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吸纳研究生学历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教师聘任制。辞退或解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理清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
(十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市和区县(市)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等管理职能;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有关管理职能;其中,属于各区县(市)辖区内部教职工工作调配交流的,由区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属于外地调入或跨区县(市)调配交流的,由教育部门并人事部门负责。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它中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继续推行中小学校长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校长队伍。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十八)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十九)要将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时代性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确定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阶段性目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重视和加强德育基地的建设,切实抓好社会实践教育。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以及各种社会实践的制度,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经受锻炼。
(二十)进一步推进课程、教材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将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最新知识引入教育教学中,形成具有汕头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并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校本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加强英语教学,重视听说等学生实际应用语言能力的提高。2003年秋季开始,全市所有小学三年级开始全面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2003年,全市所有初中和县城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5年,全市中小学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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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萧沛然

56人算少了,高中一个班74人呢,真的有点挤,挤挤就过去了。马上都要毕业了。

2小时

邪神传说

汕头这边教育环境很复杂

半年前

кiζs┽家族

没社保怎么办,是不是没办法读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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