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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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3〕1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广告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广告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内涵,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发展要求
(一)重要意义。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推动云南广告业发展,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品牌培育、构建云南现代特色产业体系,有利于刺激消费、进一步扩大内需,有利于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提升我省创新发展水平。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家和我省正在着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扩大内需,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广告业作为我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广告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机遇,按照我省“两强一堡”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引领、高效集聚、开放发展、龙头带动的原则,坚持走具有云南特色的广告业发展道路,以云南民族文化创意设计为核心,以扩大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为抓手,以广告人才培养为保障,着力创新发展模式和机制,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全面提升我省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5 年的努力,使我省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得到完善和延伸,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从媒介资源型向整合营销型转变。广告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步伐加快,高端人才、技术、资金、龙头企业等关键要素引进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广告业由服务本地市场、内向式发展向服务国内外市场、外向式发展转变。昆明广告产业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广告业实现集聚式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业体系,实现广告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基本完成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
力争到2020年,通过广告企业品牌打造、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龙头广告企业等方式,打造5-10个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广告龙头企业集团,扶持发展2-3个广告传媒集团,培育1-2个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形成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产业群体,促使全省广告经营额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速,广告经营额在2012年基础上翻两番,发展成为我国民族文化创意广告中心、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广告业基地和交易平台,广告业发展水平进入全国中等水平。
二、塑造产业发展特色
(四)重点发展民族文化创意广告。把民族文化创意广告作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安排一定经费,以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和提升民族文化广告创意、制作水平。经过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广告创意企业或上市广告创意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获得国际、国家奖项或称号的民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省域内广告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文化产业扶持资金。
(五)着力打造综合性广告媒体。以打造强势媒体提升云南广告业发展水平。支持云南卫视对部分栏目重新定位,拿出黄金时段,通过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聘请高端策划人才、购买节目、栏目外包等方式,打造1-2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栏目,促进广告业加快发展。引导各级风险资本,投资省内媒体栏目的创意、制作和推广,支持媒体打造市场影响力强的栏目。对媒体承担的政府公益性广告,建立政府补贴制度。
(六)培育新兴广告业态。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等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兴广告业。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和应用。引导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 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拓展广告媒体发展空间。
(七)拓展和延伸产业链。引导广告公司向市场研究、企划咨询、品牌运作、广告创意制作、媒介策划购买、效果评估、媒介顾问公司、公关公司、节目制作公司、广告会展公司等领域发展。广泛开展广告创意活动,加强影视、音乐、动漫、平面创意制作发行和广告衍生产品开发。强化广告要素市场培育,积极发展广告人才市场、广告设备和材料市场、广告技术市场和广告资金市场等专业市场。
三、壮大市场主体实力
(八)培育造就广告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加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引进力度, 力争到2015年,吸引3-5户国际或国内知名龙头广告企业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优势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组建龙头企业。建立政府公益广告、省属国有企业广告代理资质准入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等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鼓励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类商标,树立广告企业的品牌形象。
(九)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引导和促进中小广告企业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创新发展之路,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广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统一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广告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广告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依法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经认定的优秀广告类大学生和优秀广告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就业扶持政策的,给予提供孵化载体和财政扶持。
(十)放宽广告市场准入。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条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允许使用体现广告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术语作为企业表述。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以上,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设立创意型广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低至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广告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推动广告企业工商登记改革,实行注册资本分期认缴制。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一)建好昆明广告产业园。依托昆明市五华科技园,重点打造以民族文化创意广告研发中心、新媒体广告企业孵化器、广告产品交易平台、广告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的广告发展核心,实现广告企业、人才、技术聚集,力争到2020年,建成78万平方米产业用房和8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聚集以广告创意、制作及营销为主导的企业300户以上,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培育出在国内有影响的龙头企业10户,成为我国民族文化创意广告策划中心、西南地区广告产品交易中心和云南创意广告企业孵化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先进行列。
(十二)推动州市广告业差异化发展。发挥昆明、曲靖、大理、红河、玉溪等州市的人才、技术、信息、市场优势,大力发展高端商务型、研发型、智力型广告业务。发挥其他州市在人力成本、商务成本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制作型、外包型等配套广告业务。发挥楚雄、丽江、迪庆、西双版纳等州市的民族文化优势,加快广告与民族文化、景区旅游、影视摄影、会展节庆等元素融合,走高原民族文化、旅游会展广告的独特发展之路。
五、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十三)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特色广告基地。将广告合作列为我省扩大与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以及云南与印度西孟加拉邦合作的重要内容。争取国家支持,在云南建设中国-印度广告(服务)合作试验区,作为我国与印度开展服务合作的先行先试区。鼓励广告企业针对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风俗习惯,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和传播水平。发挥瑞丽、景洪、河口等重点口岸城市的作用,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广告业展示窗口。支持国内外广告企业在我省沿边开放口岸城市建设外向型广告业发展及展示基地,基地企业的广告设备、广告材料、广告产品进出口交易享受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活留学生资源,鼓励广告公司聘用在滇留学生开展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广告策划、制作和营销,面向留学生定期开展广告信息调查和咨询,准确了解其母国的生活和消费文化习惯,并及时向广告企业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办好各类广告节庆会展活动。依托中国-南亚博览会平台,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广告论坛、创意大赛、广告节庆会展等活动落户云南,开展广告产品、信息和人才交流。每年在昆明举办1次“七彩云南?梦想家园”广告创意大赛,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组织广告业界参加国内外各种广告大赛和活动,提高我省广告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省财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从中切块一部分专项用于省级广告业发展,重点用于配套中央财政支持昆明广告产业园建设、构建广告公共服务体系、举办重大广告会展活动、扶持民族文化创意广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引进和激发人才活力等。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按照下限收取。
(十六)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广告企业的进口自用设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减免税,出口广告设备按照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向境外单位提供广告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广告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依法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国家统一规定期限内,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其他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七)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广告发展重点项目用地,可申请重点项目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广告企业新征用地纳入工业用地范围予以扶持,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安排。给予广告企业享受与工业用水、居民用电基本同价待遇。
(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广告业的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为广告企业开展特色化服务。将广告业纳入各级政府风险投资支持范围,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开拓业务,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支持广告公司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申请质押贷款。
七、完善产业发展支撑
(十九)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推动现有高校民族文化重点学科与广告专业联合办学,多方式聘请国内外广告人才到我省施教,着力提升我省民族文化广告创意、设计、策划类人才培养能力,打造西南地区民族文化广告创意人才培养基地。
全面推进省内高校与广告园区、广告企业和媒体企业合作,建设广告创意设计培训基地和广告业研究中心,对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见习,由省财政补助500元/人?月,园区、企业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确保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柔性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方式,加大广告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广告人才使用机制,把广告创意优秀人才纳入“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鼓励广告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广告师、助理广告师考试。积极推动扩大广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途径,形成合理的广告人才梯度。
(二十)建立健全广告技术支撑体系。在昆明广告产业园,建设云南省广告技术开放实验室或标准化数字车间,购置广告技术创新关键设备、新材料和数字化制作室,低价出租给省内广告企业使用,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推动广告业升级换代。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广告业中的应用,支持昆明广告产业园与周边企业、重点项目互动发展,共建共享“云资源”。
鼓励广告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广告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广告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广告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水平。
(二十一)打造西南广告产品交易平台。依托昆明广告产业园,建设西南广告产品交易中心,设立西南广告交易网,大力引进广告中介和代理企业,推进省内企业广告业务信息发布、招投标活动、人才交流向中心集中,适时发布东南亚、南亚地区广告信息,搭建西南地区广告交易平台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广告交易窗口。
(二十二)加强广告创意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广告企业树立产权意识,做好广告企业的商标、广告语、广告创意设计作品、广告制作产品等知识产权的登记引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成立广告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性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第三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开展知识产权代理,帮助管理和运营广告原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顾问专业机构作用,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平台,为实施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预警制度服务,帮助广告企业随时掌握知识产权有关市场竞争态势。
八、创新产业发展机制
(二十三)引导广告企业与产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特别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将其广告业务优先交由在省内建立分公司的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和代理机构。推广产业发展广告前期介入模式,鼓励省内企业与广告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产品研发,发挥广告企业在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共关系、营销策划、形象设计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产品市场适应度。
(二十四)推动商标战略实施与广告业发展互促并进。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加大商标、知名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搭建广告企业与优势、特色行业和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增强广告企业在商标、品牌创意、设计、推广方面的能力,提高商品、品牌价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利用广告增加其品牌资产、打造知名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对获得国家和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给予相应奖励。联合有关媒体,举办品牌宣传和评选活动,开展品牌广告设计大赛,广泛宣传广告造就知名品牌的成功案例,在大力宣传云南自主品牌的同时,提高我省广告创意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做好广告企业自身的商标提升工作,引导知名广告企业“树品牌”、“拓品牌”,构建在全国有影响的广告品牌创意群体。
(二十五)促进文化旅游业与广告业互动发展。把广告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之一,列为我省文化产业投资支持范围。推动广告企业利用大理、丽江、迪庆等影视拍摄基地,打造云南民族文化创意广告、微电影制作基地,并积极发展影视作品植入广告。支持广告企业与我省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做大旅游景点、旅游线路、运输工具、移动媒体的广告空间。
(二十六)实现广告业与会展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南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宣传平台和政府(城市)形象宣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增加政府对广告(会展)的采购,创造更多的广告会展需求。鼓励会展承办机构加强与广告企业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推广会展项目。重点支持昆明、丽江、大理、腾冲、西双版纳等城市培育打造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城市。把广告会展与民族节庆结合起来,以重大民族节庆为载体,打造系列会展广告品牌。
(二十七)促进户外广告与城乡公共空间协调发展。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推动广告与金融、地产、物流、信息、商贸产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的前提下,合理规划交通沿线、码头和空港周边路牌广告,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促进作用。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依法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管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户外广告形象展示区。逐步淘汰过度耗费能源的户外广告,支持开发环保、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应用和推广。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有效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改造需要征用拆除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二十八)建立健全公益广告购买发布制度。建立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公益广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得少于其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3%。提高公益广告策划、创意和制作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广告的良好氛围。
九、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将广告业发展纳入地方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全局进行统筹,制定相应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广告业发展,并将广告业发展纳入年度产业发展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同业竞争规范,强化广告业管理。各级广告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力度,加大会员维权力度,进一步提高会员业务水平,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为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强化广告监管服务。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构筑以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标准,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监管体系。整合政府行政资源,明确有关部门管理权限,建立协调规范的广告管理运作程序和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违法广告查处。加大对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广告的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蔓延,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专项行动。完善广告业统计方法制度,加强广告信息采集和数据运用工作,建立广告业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开展广告企业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和网上年检,为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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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也不必须是爱

都是创文给了前进的动力

1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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