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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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2008〕4号 2008年3月20日)
为全面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湘发〔2008〕1号)精神,现对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每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0万人,实现新增转移就业农民80%有证上岗;每年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实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每人掌握1-2项农业实用新技术;所有农村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通过轮训,逐步达到中等以上职业技术水平。通过多形式、多途径教育培训,使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政策法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突出农民教育培训重点
3.加强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速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等科技培训示范项目。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开发,突出抓好良种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防治、产品加工贮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等配套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培训,突出抓好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以生物能源、生物质产品、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着力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突出抓好实用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市场营销、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突出抓好农机装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监理以及农业节水新技术等知识培训。
4.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补助范围和标准。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以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技术工种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农民中高级技工;对有创业需求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中高级专项技术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创业能力,开发特色产业,创办经济实体。
5.加强农民政策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党的支农强农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6.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弘扬优秀的传统民俗乡土文化,扶持农村业余文艺队伍,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
三、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7.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整合现有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以各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科教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技工学校、农村基层服务站、农村远程教育网点为依托,积极引导国有与民办教育机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同一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国有与民办相结合、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特色、多元化的农民教育培训网络。
8.建设高标准教育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上规模、有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在就业市场有影响的培训品牌。在普通高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专业和培训基地,国家和省用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项目向品牌专业和培训基地倾斜。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示范产业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市州分别建立2-3个、县市区分别建立1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各级财政要增加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农业示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建设。
9.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民夜校作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运用广播电视、“红星网”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科技直通车、科技书屋等形式,构建农民公共教育培训服务平台,扩大农民教育培训面。各级要加大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现代技术装备条件,强化服务功能。要继续巩固办好乡村农民夜校,落实夜校场地和经费,聘请县乡农业技术骨干讲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经常到农民夜校讲课,讲政治、讲政策,真正把农民夜校办成农民学文化、学政策、学技术的课堂,办成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阵地。
10.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快农民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教师到企业、到农村实践制度,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培训中心的专业教师每年应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和农村生产服务第一线实践。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农民教育培训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设省级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库。由省农民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写适合农民教育培训的公共教材,开发具有乡土特色的课件。
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创新
11.积极探索现代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机制。继续深化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基层技术推广培训条件。加速实施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十一五”期间,全省培训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每年新增5000名,重点培养一批科技致富核心农户。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以基层技术服务队伍为纽带,以科技致富带头人、示范基地为核心,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促进现代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2.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面向市场。大力发展订单、定向、委托培训。积极推行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训环节教育,着力培养农民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各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学员在省内企业上岗实习培训的,企业要与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组织好相关专业学员的技能实训。农民教育培训要适应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参与国际劳务竞争,促进劳务输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农民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13.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把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城市支持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利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推进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在今后对口支持贫困县的工作中,要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纳入帮扶的重要内容。
五、多途径增加农民教育培训投入
14.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增设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专项。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定额按年人均2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从当年财政收入中单列和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15.鼓励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招用农村劳动力的用工企业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教育培训。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6.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助学制度。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般免收培训费。加大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所需的学费,要采取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企业和社会捐助的办法,减收学杂费。
六、努力营造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良好环境
1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学科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省移民局、省扶贫办、省科协等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办,与省农村干部培训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已成立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的地方,由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18.制定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民职业技能素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十年发展规划。农民教育培训规划由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牵头编制,有关部门参与。
19.建立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水平认证工作结合起来,由省农办和省人事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统一的农民教育培训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20.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农民教育培训优惠政策和措施;宣传农民教育培训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贡献。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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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々已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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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前

梦里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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