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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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次阅读 2024-10-05 12:12:4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1998〕26号 1998年8月31日)
今年,我省洞庭湖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200多万抗洪军民国前日夜奋战在长江和洞庭湖区大堤上,全力以赴夺取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湘南和湘中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广大干部群众正在奋力抗旱救灾。这次洪灾旱灾给我省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区人民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支援灾区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是重灾省的实际情况,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增产增收,确保今年全省国民经济增长10%目标的实现。面对灾害造成的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加倍工作,努力把损失夺回来。重灾区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力争实现今年的经济增长目标;轻灾区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非灾区要努力增产增收,超额完成各项经济计划,为完成全省经济增长目标多作贡献。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同时要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工商企业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积极组织支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下乡。农业生产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结构,加强生产管理,力争完成今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灾区要切实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要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征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工商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增强纳税意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传电〔1999〕110号文件精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财税任务。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今年下半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预算一律不再追加。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各地各部门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保证抗灾救灾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在灾区人民生活困难、急需大量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党政干部更应该廉洁自律,克勤克俭。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也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各级各部门都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也不准改建、扩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各类中心等名义新建办公楼。因水毁、危房等原因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暂行条例》和省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在现有车辆中解决。除确因抗洪抢险急需外,各级党政机关不得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话费补助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购置和更新办公设备和设施。
六、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出国(境)考察、访问的有关规定。下半年原则上不安排党政干部出访、所有未办好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访问的团组和人员一律停止审批;已办好审批手续的停止办理护照、签证确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如赴国(境)外谈判、签约、推销产品、参加国际会议等要从严审批,地厅级干部按程序上报,由省长审批;县处级以下干部(含县处级),属省直部门的,由部委办厅局,一把手审批,属地市州的,由专员、市长、州长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需出访的团组要严格控制出访人数,访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七、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省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在近期召开全省性的会议。必须开的会议,要按规定的程序报省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并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准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庆典活动,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加各种庆典活动。
八、切实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传电〔1998〕123号文件的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多头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所有的捐赠款物只能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接收、分配,实行归口管理,专户专帐、专款(物)专用。各级对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安排要坚持集体研究,不得由领导者个人决定。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救灾捐赠款物挪作他用,更不得挥霍浪费。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涉及抗灾救灾的事情,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抗灾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食宿从俭,不迎送,不陪餐,一律不得设宴招待。灾区的广大干部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带领群众做好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本意见的,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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