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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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次阅读 2024-10-04 23:28:5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4]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国商务系统将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作为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担保融资和内贸信用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和品牌建设等,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中央财政新整合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参展、投保内贸信用险等给予持续支持。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商务部定于2014年6月18日(周三)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房爱卿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工作经验,解读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就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8日(周三)10:00-11:30
主会场:商务部机关2号楼12层西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办公厅、政研室、综合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建设司、流通发展司、市场运行司、服贸司、电子商务司、研究院、流促中心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重点行业协会负责同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拟重点推动开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金华市、黄石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体记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参会代表的组织工作,并于6月16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我部(流通发展司,下同)。
(二)请湖南省、金华市、黄石市提前准备经验交流材料,并于6月16日16:00前将电子版报我部。
(三)各分会场请于6月16日上午9:30-11:30与我部主会场进行设备联调,6月17日上午8:00-9:00对联调设备进行再确认。请安排技术人员做好衔接。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设备联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文清,15801296954;闫冠华,13552522002。
流通发展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泽平,010-85093752、85093767(传真)。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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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颜墨飞扬

文发了不少 难落实啊 特别是北方地区

半年前

美雪

线上发展不受控制不交税,实体压力很大,不关门裁员不可能的!

半年前

晓霜

3月19号复工复产政策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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