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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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6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美好乡村建设上迈出新步伐。2015年,力争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一)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保障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高产、高效、多抗的新品种,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大力推广控肥、控药、控水等节本增效技术。每个县选1-2个示范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提升土地产出率、投入品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施粮食生产双百工程和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活动。落实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政策。继续推进淮干蚌浮段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改造“八小水利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万亩,建设旱涝保收田12.08万亩。加大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29.44万亩。
(二)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持宜经则经、宜饲则饲、宜林则林、宜游则游,促进农业立体、多功能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园和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创建,支持大水面健康养殖,推进池塘改造标准化建设,推动渔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一批质量好、上规模、有组织的特色产业示范村。争创3个一村一品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村,100个市级特色专业示范村。积极拓展农业功能,重点围绕设施农业、花卉苗木、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新增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以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不同方式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发展,力争新增2家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坚持招大引强,围绕主导产业,每个县至少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食品加工业项目,实施1个“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互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引导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台湾巨力旺食品科技产业园、温州老李集团食品工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创1个省级、10个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循环”。落实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确保有引导政策、有市场主体、有收运中介、有集中堆场、有保障技术。全面推进“一主五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辅以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有机肥、缓释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试点,探索保护性耕作试点。大力推广立体节水技术和防污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实施以河道、小流域、大沟、灌区为单位的区域规模化、高效、智能节水灌溉示范建设。完善稳定的农田水利奖补机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进将林地、森林、湿地、物种四条红线指标划分到县,落实到山头地块。推进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年完成新增造林8.06万亩。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用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继续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制种企业的创新能力。种植业围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长模式攻关,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氮肥后移技术及一喷三防技术;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实现生物链循环;畜牧养殖业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技术;林业围绕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重点推广乡土树种栽培和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快蚌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城五园”建设,“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互动项目、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向蚌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倾斜。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要求相匹配的原则,加快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七)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把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选择一批主导产业清晰、经营主体明确、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要统筹抓好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种养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市级示范区至少要有1-2家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主体。2015年,力争创建成功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八)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带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发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补贴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深松、插秧、玉米收获、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县(区)政府统筹使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购置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秸秆还田机实行叠加补贴。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开展农机农艺融合,主攻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土壤深松等工作,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
(九)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的集散能力,健全农超对接、平价直营的长效机制,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加工储运、物流配送、批发零售各环节全程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建设,健全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拓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农产品生产、商贸、物流、快递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人才培育、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环境。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家庭农场。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十一)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专业合作型规模经营。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土地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十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三县各选择1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集体成员身份界定进行探索,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收益分配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十三)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1年时间全市基本完成任务。探索开展农村各类土地综合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怀远县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研究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配套办法。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的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的政策。
(十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三农”发展贷款支持力度,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支持辖区农商行做大做强,引导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开展新三板挂牌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地区设立营业网点。加强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台蚌埠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继续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鼓励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广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改造升级。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评定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十五)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在五河县、固镇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完成怀远县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及县级整体评估验收,完成五河县、固镇县试点乡镇“两证一书”发放及乡级整体评估验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扩大改革面。启动3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界定怀远县平阿山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巩固林权发证率和到户率,跟踪做好新造林的登记发证和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工作,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常规化管理。加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权流转市场建设,积极促进林业龙头企业开展联保联贷业务,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十六)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健全各类群众自治组织,选齐配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支持村务监督组织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推行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生产经营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社会互助救助、民间纠纷调解、文化活动团体等农村专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和平安村庄建设。
三、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农民增收
(十七)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认真落实扶持产业发展“1+2+N”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开展以县级为平台、以水利设施为重点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管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扶持规模,优先扶持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严格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发挥实效。认真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十八)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规范农机服务、强化农技服务、探索托管服务。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十九)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落实户籍改革政策。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二十)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为核心,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制定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村扶贫规划和贫困户帮扶措施。不断加大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要到项目、到农户。加大行业扶贫力度,整合资源,加强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工程。发挥县级主体作用,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下放到县,市级履行督导监管责任。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扶贫对象、项目资金等公告公示制度。扎实推进“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工作。出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2015年减贫2.18万人以上。
四、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十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任务,解决29.8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落实农村安全饮水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等实施力度,构建城乡三级客运网络体系。落实农村公路分级管护责任和资金投入保障,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下乡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二十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扎实推进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以义务教育为主的集团化办学步伐,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发展、特色发展。落实未能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乡村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三)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启动第三批20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推进一般自然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成果,逐步向周边乡镇(街道)、村庄、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延伸,实施农村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力争到整治期末(2016年底),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村集体和农民共同投入的公共设施管护、卫生保洁等经费保障制度。开展传统民居调查,完善传统村落名录,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
(二十四)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探索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投资、建设和管护。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落实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十五)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乡风文明“123”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和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和颂扬群众身边的道德建设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凝聚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文化服务。管理使用好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社区文化中心和农村文化乐园,让百姓演、百姓看、百姓评、百姓乐。创新乡贤文化,设立身边好人榜,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二十六)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为民服务“125”工作法,大力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把服务作为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每年按照行政村总数的5%-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定数量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着力扩大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抓好村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严格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村党建工作运转保障。认真落实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加快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村级活动场所均达到300??以上,努力使村级活动场所真正成为党员活动的中心、村民议事决策的场所、干部教育培训的基地、村居公共服务的平台。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保障“三农”工作开展
(二十七)提高涉农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涉农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化涉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二十八)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实行上下联动,重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涉农法律执法情况开展监督。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防范职务犯罪。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社会新风尚,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理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分工如下:
1.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保障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农发行蚌埠分行等,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高产、高效、多抗的新品种,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大力推广控肥、控药、控水等节本增效技术。每个县选1-2个示范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提升土地产出率、投入品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施粮食生产双百工程和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等)
3.落实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4.继续推进淮干蚌浮段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改造“八小水利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万亩,建设旱涝保收田12.08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
5.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29.44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林委)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园和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市级以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创建,支持大水面健康养殖,池塘改造标准化建设,推动渔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7.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一批质量好、上规模、有组织的特色产业示范村。争创3个一村一品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村,100个市级特色专业示范村。积极拓展农业功能,重点围绕设施农业、花卉苗木、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新增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等)
8.以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以食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不同方式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发展,力争新增2家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9.坚持招大引强,围绕主导产业,每个县至少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食品加工业项目,实施1个“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互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招商局、各县政府)
10.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引导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台湾巨力旺食品科技产业园、温州老李集团食品工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争创1个省级、10个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
11.落实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确保有引导政策、有市场主体、有收运中介、有集中堆场、有保障技术。全面推进“一主五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主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辅以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
12.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开展农村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有机肥、缓释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科技局等)
13.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试点,探索保护性耕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国土局等)
14.大力推广立体节水技术和防污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实施以河道、小流域、大沟、灌区为单位的区域规模化、高效、智能节水灌溉示范建设。完善稳定的农田水利奖补机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15.推进将林地、森林、湿地、物种四条红线指标划分到县,落实到山头地块。推进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2015年完成新增造林8.06万亩。(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16.用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17.继续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制种企业的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18.种植业围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长模式攻关,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氮肥后移技术及一喷三防技术;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实现生物链循环;畜牧养殖业重点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养殖技术;林业围绕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重点推广乡土树种栽培和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技术。(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19.加快蚌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城五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怀远县政府等)
20.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等)
2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要求相匹配的原则,加快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条件。(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各县区政府等)
2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各县区政府等)
23.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2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25.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
26.统筹抓好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美好办、各县区政府等)
27.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种养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示范区建设,市级示范区至少要有1-2家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主体。(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28.2015年,力争创建成功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29.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带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30.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等)
31.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开展农机农艺融合,主攻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综合利用、土壤深松等工作,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32.加快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的集散能力,健全农超对接、平价直营的长效机制,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加工储运、物流配送、批发零售各环节全程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及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建设,健全农村物流末端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邮政管理局等)
33.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拓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农产品生产、商贸、物流、快递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
34.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人才培育、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35.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家庭农场。积极培育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等)
36.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
37.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等)
38.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发展专业合作型规模经营。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土地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等)
39.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三县各选择1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收益分配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40.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利用1年时间全市基本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等)
41.探索开展农村各类土地综合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怀远县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等)
42.落实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研究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配套办法。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不低于省下达总量2%的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
43.支持辖区农商行做大做强,引导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开展新三板挂牌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地区设立营业网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蚌埠银监分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物价局)等)
44.加强县域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蚌埠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林委等)
45.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台蚌埠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行方案;继续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鼓励开展保单质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广贸易链融资工具、农村产业集群金融服务方案等新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改造升级。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评定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蚌埠银监分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
46.在五河县、固镇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
47.完成怀远县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及县级整体评估验收,完成五河县、固镇县试点乡镇“两证一书”发放及乡级整体评估验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扩大改革面。(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三县政府等)
48.启动3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界定怀远县平阿山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完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巩固林权发证率和到户率,跟踪做好新造林的登记发证和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工作,加强集体林权登记常规化管理。加强县(区)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权流转市场建设,积极促进林业龙头企业开展联保联贷业务,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
49.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健全各类群众自治组织,选齐配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支持村务监督组织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推行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生产经营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社会互助救助、民间纠纷调解、文化活动团体等农村专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质监局、市美好办等)
50.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和平安村庄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
51.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认真落实扶持产业发展“1+2+N”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等)
52.开展以县级为平台、以水利设施为重点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管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各县区政府等)
53.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资金扶持规模,优先扶持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54.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严格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55.认真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
56.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等)
57.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规范农机服务、强化农技服务、探索托管服务。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等)
58.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59.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60.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任务,解决29.8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等)
61.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蚌埠供电公司等)
62.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等实施力度,构建城乡三级客运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63.加强农村客运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
64.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等)
65.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等)
66.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下乡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林委等)
67.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扎实推进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以义务教育为主的集团化办学步伐,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发展、特色发展。落实未能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68.深化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大病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等)
69.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70.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71.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启动第三批20个省级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推进一般自然村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美好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72.大力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
73.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行政执法局、团市委、市美好办等)
74.探索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
75.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76.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77.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美好办等)
78.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79.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粮食局)等)
80.深化涉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农林委、市水利局、市监察局等)
81.加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等)
82.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农林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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