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解有不对的地方,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况:1、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直接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另支付经济补偿金。(N 1)3、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员工申请仲裁由仲裁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2N)综上情况,结合实际解除经验,建议确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选好解除时间(最好是某一天快下班的时间,当天离职谈判当天解除当天签协议),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计算好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应付经济补偿金金额。原则上与员工协商只按经济补偿金支付就可以了,如果员工不同意的可增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劳动法:解除与员工的合同赔偿问题》
2023-02-03 0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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