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偶来试试看 1、首先明确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分成:本案交警认定你是次责,对方是主责,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的责任比例就是你承担30%,对方承担70%的损失,但现在对方是非机动车,原则上从伤者的角度考虑,法院可以支持你承担40%,对方承担60%,这个比例也是保险公司可以认可的最大底线!(不排除你投保的这家保险公司就是不认可4/6分成,那也没有办法),而不是像您所说的想认可多少就是多少。 2、明确各项损失相对应的、相适用的保险: ①对方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电瓶车损失等是由你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综合险两份保险赔偿。 ②你自己的车子损失(13000多元)对应的保险是你投保的“车辆损失险” 3、对于对方提出的费用的解释: ①医疗费:保险公司一般会扣除非医保用药,大概的比例保持在总医疗费的15%左右, ②根据1680元的伤残鉴定费和200元的辅助器械费,可以肯定伤者评定了残疾!!!而且很大的可能是10级伤残。 ③调解时,保险公司除了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赔外,伤残鉴定费也不大会赔,再因为你们是在交警大队协商处理,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一般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决定赔偿金额,本案还没有走到上法院的地步,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如果是法院处理本案,保险公司认可了残疾,精神损失费肯定要认可,要赔偿,只是金额多少的问题) ④如果通过司法鉴定,营养费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不赔偿。 4、赔偿的问题 ①对于对方的损失,根据目前的情况,损失都没有超过交强险的限额,通俗点讲:本案中对方损失多少,你就要赔偿多少!不管你是喜欢3/7责任分成还是4/6责任分成。没有任何的意义。(具体理由见接下来分析) ②对于你的车子损失,如果按照4/6责任分成,就是说对方承担你车子损失的60%共计7800元(13000*0.6),如果按照3/7责任分成,就是说对方承担你车子损失的70%共计9100元,剩余部分在你投保的“车辆损失险”里赔偿,说简单点,就是不管你认可3/7的责任分成还是4/6的责任分成,你的车损13000元都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拿到,只是到保险公司拿多少,剩余对方赔你多少的问题。 5、本案矛盾根源所在: ①作为保险公司角度分析:对方的人伤等损失,都在交强险限额内,责任比例分成没有意义,3/7的责任和4/6的责任没有任何意义,都是要赔偿,故此项忽略,而保险公司真正关注的是你自己的车子损失,你3/7责任和4/7责任相差1300元,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认可4/6的责任,保险公司要多陪1300元,那么保险公司肯定只能认可3/7的责任了。 ②相同道理,对于对方来讲,你认4/6,对方可以少赔1300元,其他的损失还是由你这边承担, ③简单点讲:你是无关人员,谁退谁进影响到的利益是对方和保险公司,和你无关 6、问题这么纠结,因此最快、对你最省心、最省钱的方式就是让对方起诉法院。 赚钱不容易啊,买了保险干啥还要自己承担那么多,没必要。 原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急急急》
2022-12-13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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