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408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公司关于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化规〔2007〕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在香港设立的“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26.868亿港元。增资后,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123亿港元增至30亿港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请你公司自接此批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
四、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有关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加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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