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的公告,一般登在人民法院报上,但也可以登在其它的报纸上,这没有特别规定。2. 卷宗里应诉公告是高院的收据,判决公告是报社的发票,这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公告费用是通过高院代交的,因此,在应诉公告里是高院的代收据,后经高院将公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在刊登的同时,将预收的公告费交给报社,由报社出具收据,因此,判决公告是报社的发票。3.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持法院的公告送达通知,向报社交纳费用,刊登公告。4. 上诉时,一审法院是在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后,移送二审法院审查的,二审法院审查后,一般会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答辩。而上诉费是和上诉状同时移送的。5. 上诉后,将卷宗移交给中院时,袋子里除了要装卷宗和上诉状外,二审受理费票据是否也要移交,因为这是代二审法院收取的。6. 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行立案,然后将案件进行分配,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供答辩,然后开庭。程序和一审一样。 原问题:《法院是在收到上诉费单据还是上诉状后,5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将卷移至中院?》
2022-11-17 08: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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