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份声明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不恰当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等于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不得单方面要求。 2.签了声明书后可否不承认以前工龄这一点我不敢断定,但是至少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 3.你有权可以不签。 4.可以提出经济补偿。从你6.16入职到11.17变更公司,为5个月工龄,不满半年,应当补偿半个月工资。 5.甲公司不给你属于你的那份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甲公司给你那份合同,但是没有赔偿金的,你向劳动部门举报的话,处罚金是给劳动部门的。 原问题:《关于公司要求签订【声明书】要求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2022-10-04 09:41:10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