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给了,是一个月最低工资。不缴纳保险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主张的权利:1.要求公司补发放假那个月的工资。2.要求公司补缴社保。3.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工龄折算为一个月工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没有签合同公司放假一月应该不应该付给我工资啊?》
2022-11-24 0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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