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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不违法,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原问题:《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且明确岗位,现要求员工重新竞聘上岗,员工不接受违法吗?》
2022-09-17 1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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