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很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赢得诉讼。首先,作为借条应属于借款合同范畴,但是以上借条并没有必须的相关要件。其次,日期只是写了10月16日,并没有写明哪年,这就是不定期的借款合同。再次,作为不定期的借款合同,如果你催促过要求其还钱,你能否证明你给了对方合理的宽限期?最后,有可能能够通过鉴定笔迹的方法实现,但是你得能够证明在敦促对方还款时给予了其合理的宽限期呢?建议: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找个中间人进行协商,尽可能协商解决 原问题:《官司:我的诉讼能赢吗?赢的机率有百分几?》
2022-09-02 0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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