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既可,属依法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从入职之日起就应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三、不按劳动合约定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属用人单位违约,应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可向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原问题:《本人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实际试用工资3200,合同上写试用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1420元发放,这样对么?》
2022-08-26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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