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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损失为由要求员工赔偿

1名律师解答
2024-07-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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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你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解决此事:想继续在该公司做,就跟公司协商,按照制度你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他是第二责任人,不应该全由你承担。可以比照民法的方式,四六或三五分责。跟老板谈的时候,认错态度要诚恳,责任要分清,请对方考虑你的经济负担和基于工作的初衷,然后还要考虑如何理顺审核程序,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不然你以后还会有类似的麻烦呢。如果不想继续做了,可以查看公司对损失赔偿有无明确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如果没有,就可以拒绝赔偿,公司如强行扣你工资,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要求解除合同,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条如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采用第一种方式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请一定要是迫不得已情况下使用。供你参考。 原问题:《因我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合约里没有写明这项,现在老板要求我全额赔偿,我该怎么办?》
2022-11-03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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