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只怕你向单位索赔,其也会以各种理由不给。
但依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你如下补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足部分:自2008年2月1日起算,至你离职当月该期间,单位原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你二倍的工资。
2、补缴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
3、以单位未为你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并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资。在这里,还要涉及到你当初是以何种理由向单位辞职的,若是以个人原因为由则不能获得该部分经济补偿。
4、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各部分工资,并以该工资的25%追加额外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工作将近两年了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被迫辞职的可向用人单位索要那些补偿?》
2022-07-12 18:54:3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