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高三学生人身损害赔偿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8 19:21
收藏
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如果你未满18岁,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错,学校在未尽职责范围内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问题:《我是一名高三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时,腿部骨折,校方也没有买保险,请问医疗费用该怎么赔偿呢》
2022-11-09 21:18:12
采纳
相关咨询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