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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申请双倍工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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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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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对二倍工资这一年时效起算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既然称工资,就属于劳动报酬,就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持这种观点的以湖北为代表,湖北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9月)规定“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第二种观点,也是主流的观点,认为二倍工资虽然名字包含“工资”二字,但二倍工资的规定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且二倍工资与劳动者是否付出劳动无关,仅仅是法律确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一种责任。相应地,二倍工资的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原问题:《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2022-05-22 16: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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