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原问题:《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可否辞退》
2022-05-22 2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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