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在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1、一般协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协助主要指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诉讼行为。2、我国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协助有两种途径: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原问题:《澳大利亚与我国是否有民事司法协助协议》
2022-05-23 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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