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纺澳大利亚羊毛公司变更国内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00号)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纺澳大利亚羊毛公司投资主体的申请》(〔2007〕纺材字第F13/1030)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纺澳大利亚羊毛公司投资主体由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变更为中纺原料国际贸易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悉尼总领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四、请你集团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悉尼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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