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肯定不能算工伤,如果依据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意外伤害导致就应该是这件事的争议点,因此,个人认为您说的那个被拌倒的情节就非常非常重要,应注意收集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现在单位没有反应,建议您在一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工伤成立,你现在的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真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问题:《在下属单位检查工作时脑溢血经抢救十天后死亡单位应负哪些责任》
2022-12-21 1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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