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天数(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剖腹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原问题:《上海市企业女职工休产假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22-11-16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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