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结婚的时候不可能不休假啊,要不怎么结婚啊,如果本人同意、公司也同意的话,休到一半就回公司上班了,根据你的情况,剩余的天数可以补偿。第二个就是婚嫁是法定的,但是只能给相应按基本工资来算,比如东莞的底薪是1100,那么就按1100折算成每天应该是多少钱,你少休几天,就补给你几天的钱。
但是被公司无故辞退的话就要补的钱就多了,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和企业必须离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则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公司执意要你离开,即法律上讲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而且还要看你有没有签合同,已经做了多久了,等等,估计你们的人事就直接补偿了你的婚嫁想让你快点走,是忽悠你的,你可以了解下下面的东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原问题:《婚假还没来得及休,被公司无故辞退,婚假方面该获得怎样的补偿??》
2022-05-24 22:46:05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