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53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国中〔2010〕第0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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